【摘要】公民參與是一個國家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公民參與”到“公民有序參與”,是我們黨逐漸深化民主決策認識的過程,也是實現(xiàn)政治文明建設的關鍵問題。我國應提高公民有序參與的意識、拓寬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渠道、搭建信息平臺,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促進民主制度完善。
【關鍵詞】公民參與 有序參與 政府決策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能夠提高公共決策的科學性,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與支持。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的意識不斷提高,尤其是在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的支持下,公民參與決策的渠道不斷拓寬,但是許多公民對于如何參與仍是一知半解,基于此,政府應充分發(fā)揮引導職能,從多角度推動公民有序參與到政府決策中來。
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的四層內(nèi)涵
“公民參與”就是公民通過一定的渠道,參與或影響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務的行動過程。這一概念起源于古希臘,并隨著西方民主革命的發(fā)展不斷完善。20世紀初期,我國將民主概念引入國內(nèi),但是在公民參與方面卻始終缺乏相應的政治、經(jīng)濟與社會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為推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提供了政治條件,而從“公民參與”到“公民有序參與”則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體現(xiàn)。
在當前的社會發(fā)展背景下,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的含義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有序參與是在制度與法律規(guī)范下的參與。我國憲法對公民的民主權利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公民參與政府決策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行為;此外,政府在政治制度安排中,對于公民的參與方式、參與渠道、參與事項以及參與中應注意的問題都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范與安排,并用制度化的形式加以確定,這樣才能保證公民按照法定程序,理性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第二,有序參與是理性參與。公民有序參與并不是盲目的、激情的表達,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知識背景與參與能力基礎上的表達,如公民針對所參與決策的內(nèi)容應該具備一定的背景知識,并能夠合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對決策內(nèi)容以及產(chǎn)生的影響作出理性判斷,這樣才能保證其為政府提供的意見或建議是清醒而理智的,其被采納與參考的可能性也隨之提升。第三,有序參與是有層次的參與。公民參與政府決策并不是針對所有的政府決策,整個參與過程是循序漸進的。如政府首先要區(qū)分決策的性質,對切實關系到公民自身利益的決策應保證其參與權利,并且隨著公民參與意識與參與能力的不斷提升,其參與范圍也應不斷擴大,尤其是對那些影響整個共同體利益的決策,政府應從長遠、整體的利益出發(fā),尊重公民的參與權。第四,有序參與是適度參與。適度參與是指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圍內(nèi)的參與,從公民自身的角度來看,其參與決策的權利應該與實際知識水平和參與能力相符合,避免因為盲目擴大公民參與權而造成政府決策的信息依據(jù)失真;從國家發(fā)展的角度看,公民參與應該與政治制度相適應,并且能夠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客觀發(fā)展而不斷完善。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政治文明成為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而構建公民參與政府決策的相關制度,并與當前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才能保證政府決策的客觀性與科學性,體現(xiàn)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yōu)勢。
可通過提高公民有序參與的意識,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
盡管隨著我國政治文明建設水平的不斷提高,公民參與意識也有所提升,并盡可能利用多種途徑影響政府決策,以維護自身權益,實現(xiàn)公共利益最大化,但是在有序參與的過程中,其面臨的困境也是顯而易見的。從政府的角度看,作為公權力的代表,其在維護自身權威性的過程中,有時會對公民參與進行控制,以保證行政命令暢通無阻。引導公民有序參與決策,接受和服從公共政策,不僅需要極大的改革決心,更需要嚴格而完善的制度建設。從公民自身來看,公民對自身權利的認識不足,缺乏參與公共決策的動力,同時在文化水平、法律素養(yǎng)方面有所欠缺,即使是在政府構建了完善的參與平臺的基礎上,其參與的過程依然是形式化甚至是情緒化的,難以真正影響公共決策。針對此,政府應從提高自身決策能力、提高政治文明建設的高度出發(fā),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
提高公民有序參與的意識,推動政治文化建設。20世紀初,在民主革命浪潮的推動下,民主意識被引入到我國,但是由于根深蒂固的封建制度約束,加之資產(chǎn)階級缺乏與民眾的溝通與聯(lián)系,民主意識更多的是集中在知識分子層面,而沒有真正在人民群眾的認知體系中生根發(fā)芽。針對此,政府必須要重視公民的參與意識培養(yǎng),讓公民逐漸理解憲法賦予的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理解自己在公共決策中的地位,進而提高有序參與政府決策的主動性。在公民意識培養(yǎng)中,政府首先要加強公民教育,對公民的人格修養(yǎng)、思想意識、科學文化、道德規(guī)范等進行教育與引導,讓民主、法治、自由、平等等觀念深入到公民的內(nèi)心,并推動其自覺規(guī)范行為,維護權益,履行義務;其次要組織實踐活動,構建有序參與氛圍,強化公民教育效果。政府應利用選舉、投票等機會,為公民參與決策提供良好的示范引導,讓公民在實踐中意識到自身素養(yǎng)對公共決策的影響,進而主動融入到政治文化建設中來。
可通過拓寬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渠道、搭建信息系統(tǒng)平臺,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
拓寬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渠道,完善民主政治建設。公民的有序參與需要完善的制度作為保障。我國政府應立足公共決策形成的基本規(guī)律,構建相關制度、規(guī)范。首先,要加強專家咨詢制度建設。作為某一領域的佼佼者,專家學者的意見是政府在制定公共決策中不可忽視的。利用專家咨詢制度,政府能夠對自身決策的客觀性與可行性進行深入分析與判斷,并糾正其中存在的專業(yè)性錯誤,在確保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前提下,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其次,要加強行政聽證會制度建設。行政聽證會是保證公民話語權的基本制度,過去一些公民聽證會制度徒有其表,公民的參與過程多是走走形式,針對此,政府應主動吸取經(jīng)驗,理順聽證會中各方利益的關系,并利用制度形式將阻礙公民參與的因素加以剔除,讓公民能夠在聽證會上獨立、有序地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再次,要加強責任制度建設,在公共決策過程中,責任制度的存在能夠提高對決策的監(jiān)督和制約力度。政府在制度建設中,應平衡權責關系,確保責任制度的公平、客觀;完善反饋體系,根據(jù)公眾評價理清責任關系;加強對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從而倒逼決策機構完善公民參與制度,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搭建信息系統(tǒng)平臺,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政府決策。為應對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的變革,我國政府提出了“互聯(lián)網(wǎng)+”的發(fā)展計劃,政府應該抓住這一機遇,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推動政務公開,為公民在線參與公共決策創(chuàng)造條件;積極推動政務行為透明化,加強與公民的在線互動,利用信息公開與共享,為公民參與決策做好指導;推動決策監(jiān)督,鼓勵公民利用新媒體手段實現(xiàn)對政府工作監(jiān)督,利用媒體曝光等方式倒逼追責行為,從而提高政府的科學決策意識,體現(xiàn)公民參與能力。例如政府在制定決策的過程中,應積極搭建“互聯(lián)網(wǎng)+公共政策”平臺,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在信息整合、信息溝通、數(shù)據(jù)分析、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優(yōu)勢,實現(xiàn)公共決策的效益最大化。
總之,在十九大報告的指導下,各級政府應深入貫徹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精神,深入研究政府決策過程中的公民有序參與,逐步拓寬公民參與的渠道,擴大公民參與的層次,進而讓政府決策真正符合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
(作者為中共丹東市委黨校統(tǒng)戰(zhàn)理論教研部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宋慧宇:《政府治理決策中的公民參與機制研究》,《社會科學戰(zhàn)線》,2018年第3期。
責編/賈娜 美編/李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