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的宵禁制度,最初是為適應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自然規(guī)律而形成的作息習慣。后來在關禁、城池、宮門以及里坊等禁止夜行,形成宵禁制度。自唐初上元開宵禁之后,不再限定百姓夜間在里坊聚會。宋元明清繼續(xù)上元開宵禁,其余時間實行宵禁。1924年之后方才逐步廢除宵禁制度,開放夜行,解放后宵禁只作為臨時性的警戒制度和治安措施。
【關鍵詞】宵禁制度 宵禁觀念 制度變通 【中圖分類號】K23 【文獻標識碼】A
在現(xiàn)代社會,宵禁是指在特定時間、特定區(qū)域禁止夜間活動、行動,以便于救助災害、維持治安、恢復秩序,作為一種臨時性的管控措施。但在中國古代,宵禁作為常規(guī)性的制度,在宮城、都城、關禁和村寨中被嚴格執(zhí)行,是維持公共秩序的重要措施。盡管唐以后有上元開宵禁的傳統(tǒng),但宵禁作為古代城市管理、社會治理、維持秩序基本制度,一直延續(xù)到20世紀。
順應作息的宵禁觀念
中華文化認為晝?yōu)殛?,夜為陰,陽動而陰靜,人應該順應自然規(guī)律生產(chǎn)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由此形成了“晨興理荒穢,帶月荷鋤歸”的勞作方式。由于古代缺少公共照明設備,夜間只能借助月光和星光照路,行路不便,加之野外野獸出沒,不宜夜行,由此形成了在黃昏時居家閉門休息、城池閉門禁行的傳統(tǒng)。從《禮記·奔喪》可以看出,秦漢之際人們的作息觀念,便是不走夜路。即便奔喪這樣緊急的事,也是“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
正因為如此,在城市管理中,便設置了專門的官員來司夜,確定統(tǒng)一的時辰,執(zhí)行夜不出行的規(guī)定。《周禮》言有“司寤氏”負責夜禁,職能是“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根據(jù)星辰起落確定何時夜禁、何時解禁,并率部屬巡察街道,嚴禁夜間出行、通行,禁止夜間隨意游蕩。王安石在作《周官新義》時解釋說:“御晨行者,御使須明而行。禁宵行者,禁之使止也。”認為司寤氏的職能,一是確定夜禁的時間,二是負責巡察。明代邱濬在《大學衍義補》中進行了解釋:“此所謂夜禁也。今制一更三點禁人行,五更三點放人行,即此意。”認為自周代開始的宵禁制度,一直延續(xù)到明代,并言明代一更三點(20:00左右)開始禁夜,五更三點(4:20左右)解除宵禁。
古人認為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天地運行之道,夜晚休養(yǎng),冬季生息?!抖Y記·月令》言孟冬時,國家頒行政令:“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不通,閉塞而成冬。”以此作為冬季行政的措施。《淮南子·時則訓》載冬季政令:“申群禁,固閉藏,修障塞,繕關梁,禁外徙,斷罰刑,殺當罪,閉關閭,大搜客,止交游,禁夜樂,蚤閉晏開,以塞奸人。”其中明確提到冬季要禁止夜間行樂奏樂,因應冬夜漫長,城門要早閉晚開,既合天地閉藏之道,也能防備奸邪之事。
這一觀念認知所形成的作息習慣,在漢代成為宵禁制度。漢代永寧元年(120)漢安帝頒布《禁夜行詔》,明確要求“鐘鳴漏盡,洛陽城中不得有行者”,深夜時分,城中禁止夜行。曹操擔任洛陽北部尉時,漢靈帝寵愛的小黃門蹇碩的叔父因為夜行,被曹操處死。可見東漢宵禁之法的嚴厲。
宵禁是在夜間關閉關禁、城門和坊門,禁止夜行。百姓只能在家中或坊內(nèi)活動,嚴禁隨意聚會游走。《唐律疏議》載唐代宮城的宵禁管理之法:有出入宮室資格的,也只限于白天出入,如果夜間進入者,按照濫入論處。沒有出入資格而進入者,罪加二等;若攜帶兵器進入殿門的,處絞刑;晚上出門的,杖八十。從史料記載來看,這些規(guī)定是被嚴格執(zhí)行的。元和二年(807)夏四月癸丑,宦官郭里旻因為酒醉出宮而犯夜,便被杖殺,對其違反宵禁負有管理責任的金吾薛伾、巡使韋纁則被貶官,并逐出京城。
宵禁制度自東漢在都城推行之后,在唐代列入律令,成為城市管理的基本方式,在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中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
防盜備寇的宵禁制度
古代中國農(nóng)業(yè)傳統(tǒng)所形成的晝行夜伏觀念,使得夜深人靜足以為軍事行動和罪犯活動提供掩護。春秋時期,便有趁著夜色偷襲城池的行為,如公元前627年,秦軍掩人不備,行不假途,人銜枚,馬韁勒,晝伏夜行,試圖襲擊鄭國,便是利用夜色掩護行軍奔襲。東漢末年天下大亂,盜賊橫行,劉翊采用夜行躲避賊寇才趕到長安。北宋末年,金人圍攻靈山寨,劉進父子兄弟集鄉(xiāng)兵七百人,也利用夜行躲避金兵巡邏,趕到洛陽,乘黑夜破關而入。正因為夜闌人寂寂,為軍事突襲提供了契機,也成為罪犯躲避搜捕的機會,宵禁的軍事防備和維持治安的意義被不斷強化,成為維持公共秩序的有效機制。
唐代宵禁,由執(zhí)金吾掌管,負責宮中、京城晝夜巡察、警戒。貞觀年間,為了便于執(zhí)行宵禁,在每個街的角落處懸鼓,一到宵禁時分,便擊鼓,呵止行人,時人稱之為“冬冬鼓”,這便是所謂暮鼓。擊鼓之后,城門、街口便關門下鎖,各街區(qū)之間不能通行。王維曾對城門應閉時,卻因負責人失誤沒有按時關門做過判定:“將以晝通阡陌,宵禁奸非,眷彼閽人,實司是職。……而乃不施金鍵,空下鐵關。……過自慢生,陷茲詿誤。……固當無疑,必寘嚴科。”①認為城門事關城池安全,宵禁為了防盜備寇,不應該有忘記關城門、不按時關城門的重大失誤,違者要予以嚴懲。
宵禁制度下,官員、百姓夜間只能呆在家里飲酒做事,或在里坊聚會,卻不能在街上行動。即便是值班的官員,若沒有特別的通行證也不能隨意上街。白居易有次在中秋月夜,獨自值班,既不能回家,也無人交游,便寫詩給好友元?。?ldquo;銀臺金闕夕沈沈,獨宿相思在翰林。三五夜中新月色,二千里外故人心。”言自己獨守官衙,百無聊賴。吳融也曾在值班無聊之余,寫詩給同僚:“中秋月滿盡相尋,獨入非煙宿禁林。曾恨人間千里隔,更堪天上九門深。”②感慨自己好孤獨。北宋梅堯臣出京赴職,臨行前去歐陽修家辭行,歐陽修挽留飲酒,不覺到了夜禁時分,梅堯臣無法回家,只好與歐陽修醉飲一宿,醒了之后自嘲:“六街禁夜猶未去,童仆竊訝吾儕癡,談兵究弊又何益?萬口不謂儒者知。”言自己是因為夜禁無法回家,兩人只能痛飲,暢談國事,熬過一夜。
金元時期的宵禁制度更為完善。金朝設置都指揮使(正五品),巡捕盜賊、提控禁夜、糾察博徒,負責都城的夜間治安。金章宗時,右丞相完顏襄、參知政事劉瑋、吏部郎中阿里刺等給御史大夫唐括貢為壽,違反宵禁規(guī)定,皆巡查的官員發(fā)現(xiàn),皆被押送回府聽后處理。第二天便被彈劾,諸人或奪官一階,或直接免職,顯示宵禁之嚴。元代對宵禁作了更為細致的規(guī)定:夜禁時間從晚上九點左右到凌晨五點左右,宵禁之前可以點燈做買賣,之后可以在家讀書、工作。執(zhí)行公務、緊急疾病、死喪、產(chǎn)育者可以申請通行,其它一概禁絕。宵禁采用鐘聲為號,為了避免混淆,寺廟在宵禁時間不能鳴鐘。宵禁期間,任何人不得隨意行走,禁止聚眾祈禱、祭祀。違者處以鞭刑,如果違反宵禁反抗拘捕或傷害巡察者,處以杖刑一百零七。
這一制度在明清時期得以延續(xù),都城之外的邊城、縣城,也嚴格執(zhí)行宵禁規(guī)定。明代胡安到固原,寫夜禁后的景色:“刁斗風清初禁夜,氈帷月冷盡防秋。云山最是凄涼地,今夜邊關第一州。”言宵禁之后只有月色照邊城,一片清冷。清龔煒在《巢林筆談》載詩人鐘淳崖好飲酒,有次喝醉夜行,違反宵禁規(guī)定,被縣尉查獲而行杖刑,“每一下輒呼爽快”,時人視為風流軼事,卻由此可見清代縣城依然執(zhí)行著嚴格的宵禁制度。
上元開禁的制度變通
宵禁作為基本制度,有助于維持宮城、京畿和關隘的治安。但隨著生產(chǎn)生活方式的轉(zhuǎn)變,宵禁制度也在不斷變通、調(diào)整、完善,使之更符合百姓日益增長的娛樂需求。前文提及,秦漢之際的觀念,即使奔喪也禁夜行。但鄭玄注《周禮》時,則言“晨行、宵行者,惟罪人與奔父母之喪。若天子祭天之時,則通夜而行”,是說東漢時利用夜深人靜解押犯人,奔喪之人不再夜間停下,可以夜以繼日地趕路。而且國家舉行祭天等典禮時,需要前一天通夜準備,可以暫時解除或開放宵禁。
到了唐代,有了開宵禁的嘗試。在武則天時期,為了慶祝上元節(jié)日,在正月十五、十六兩日不再宵禁,允許百姓張燈結(jié)彩。蘇味道在《正月十五日詩》描述了元宵節(jié)普天同慶的場景:“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暗塵隨馬去,明月逐人來。游騎皆秾李,行歌盡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京城載歌載舞,人山人海,熱鬧非凡,由此形成了中國“鬧元宵”的傳統(tǒng)。崔融曾作《則天皇后挽歌詩》,言上元開宵禁是武則天的創(chuàng)舉:“宵陳虛禁夜,夕臨空山陰;日月昏尺景,天地慘何心。”認為武則天的開宵禁以滿足百姓娛樂需求,是其恩德與胸懷的展現(xiàn)。唐睿宗、唐玄宗時期得以延續(xù)上元節(jié)開宵禁與民同樂。開元十四年(726),唐玄宗大赦天下,“一任百姓點燈供養(yǎng)。諸官看燈,非常作樂。又有敕令:坊市百姓,一任點燈,勿令禁夜”,③允許百姓夜間掌燈,不再禁止百姓在家中、街坊中的娛樂活動,使百姓釋放出大量的夜間娛樂需求,催生了豐富的歌舞、宴樂生活,也為民間俗文學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契機。④
北宋乾化二年(991)正月,宋太宗宣布進一步開宵禁:“上元夜任諸寺及坊市各點影燈,金吾不用禁夜。”宋敏求《春明退朝錄》言上元、中元、下元三個節(jié)日,城中可以張燈結(jié)彩,百姓游賞其中。宋仁宗時期汴梁打通了里坊布局,城中可以沿街設店,催生出豐富的夜市經(jīng)濟和市民文化。每年冬至后,汴梁城便開始張燈結(jié)彩,從東華門以北的城區(qū),并不禁夜,市民行鋪夾道以居,縱博群飲,一直持續(xù)到元宵節(jié)后,形成了歡天喜地鬧新春的風俗。元豐八年(1085)正月丁未,宋神宗允準上元節(jié),在宮城中的景靈宮、萬壽觀、神御殿排設張樂,開放諸宮觀寺院門五日,讓百姓燃燈作樂,并開放宮城正門宣德門,與民同樂,期間不再宵禁。時任徐州知府的韓維作《答賀中道燈夕見詒》,言城中的熱鬧場景:“前時官家不禁夜,九衢艷艷燒明缸。彩山插天眾樂振,游人肩摩車轂撞。”全國各地人聲鼎沸、載歌載舞,歡度新春。
明永樂之后,繼續(xù)執(zhí)行上元節(jié)開宵禁的傳統(tǒng)。永樂七年(1409)國家頒布命令:“自正月十一日為始,其賜元宵節(jié)假十日,百官朝參不奏事,聽軍民張燈飲酒為樂,弛夜禁,著為令。”百官放假、百姓有十天時間一起鬧元宵,開宵禁與民同樂。沈德符在《萬歷野獲編補遺·畿輔》中說,自永樂七年以來的一百九十九年,一直實行著上元開宵禁的成例,官府放假,百姓鱗集,呼朋命伎,徹夜歌呼,成為一年中最為熱鬧的假期。
唐代允許百姓夜間游樂,宋代打破了里坊布局,百姓夜間聚餐、游賞的需求被不斷釋放出來,成為推動開放宵禁的社會需求。但出于治安和警備的需要,中國古代依然在關隘、城池中執(zhí)行著嚴格的宵禁管理。北京城直到1924年9月才取消巡更,1935年之后珠寶市、大柵欄定時關閉柵欄的宵禁措施才放松。但為了防寇備盜,城池、村寨夜間關門的宵禁傳統(tǒng)依然延續(xù)。解放后,社會穩(wěn)定,延續(xù)了數(shù)千年的夜間宵禁制度才被徹底取消。
(作者為陜西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攻關項目“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學理建構、價值認同與教育策略研究”(項目編號:17JZD044)研究成果】
【注釋】
①②[清]董誥等編:《全唐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3292頁、第7888頁。
③王重民等編:《敦煌變文集》,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第223頁。
④曹勝高:《論晚唐宵禁制度的松弛及其文化影響》,《學術研究》,2007年第7期,第110-115頁。
責編/周小梨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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