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在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中順利推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意味著我們黨對于法治的內涵和規(guī)律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根本要求是把體現(xiàn)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貫徹到法治建設的各領域。
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首要是建立系統(tǒng)完備的良法體系。“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立法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起點。人民群眾對于公平正義的追求,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上升為國家意志,才能得到國家公權力的支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真正的良法應當有堅實的價值根基,應當把合理的公平正義訴求轉化為具體明確的法定權利。在對公平正義的廣泛社會共識之中,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人民群眾的權利義務得到合理分配,個人的人身和財產(chǎn)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并對公權力予以規(guī)范和監(jiān)督。今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契稅法》,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面取得了新進展,將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納入法律規(guī)制的范疇;國務院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強調要抓緊“制定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與時俱進以良法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切實改善民生,是在立法環(huán)節(jié)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的生動體現(xiàn)。
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關鍵是把公平正義貫穿于法律實施的各環(huán)節(jié)。“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實施包括執(zhí)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huán)節(jié)。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辦事,自覺推進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司法機關在嚴格依法裁判的基礎上,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推動公平正義得到更好實現(xiàn)。公民個人要主動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和權利意識,從身邊做起,從自己做起,從具體行為習慣做起,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就是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huán)境,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
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根本是要加強黨的領導,提高黨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水平。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必須具體落實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tǒng)籌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各領域的工作,確保黨的主張和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另一方面,要繼續(xù)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機制,進一步完善黨內法規(guī)制度體系,不斷提高黨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水平。
追求社會公平正義,不僅需要價值共識的弘揚,更需要制度建設、法治護航。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推進,不斷加強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保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