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智慧城市建設是打造數字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加速推進我國城鎮(zhèn)化發(fā)展的必由之路。在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經歷了十余年的發(fā)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信息安全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從加強智慧城市信息安全頂層設計、構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框架體系、完善智慧城市信息安全評估機制、健全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進行優(yōu)化完善。
【關鍵詞】智慧城市 信息安全 數字政府 【中圖分類號】D291.1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guī)則”。智慧城市建設旨在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深化智慧城市建設,是打造數字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加速我國城鎮(zhèn)化進程的必由之路。
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基礎架構與發(fā)展歷程
智慧城市的基礎架構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是通過物聯感知層構筑物聯網,進行信息與數據的收集;第二層是通過移動互聯網、無線寬帶等網絡通信層實時傳遞信息與數據;第三層是通過云計算、大數據等數據服務支撐層對信息與數據進行存儲與深度分析;第四層是智慧應用層,將數據分析結果廣泛應用于市政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各個領域。
我國的智慧城市建設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2008—2011年的初步探索階段。在該階段由于無線通訊、光纖寬帶、全球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等技術的市場化,部分城市開始在社會管理中探索應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第二個階段是2012—2015年的建設試點階段。住建部于2012年底開展智慧城市建設試點,隨后2014年國務院發(fā)布了《國家新型城鎮(zhèn)化規(guī)劃(2014—2020)》,首次把智慧城市建設納入國家戰(zhàn)略規(guī)劃,并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智慧城市的目標。2014年8月國家發(fā)改委牽頭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并成立了“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fā)展部際協調工作組”,作為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的領導機構。
第三個階段是2016年至今的全面推進階段。國務院于2016年3月印發(f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十三五”規(guī)劃綱要中,將建設智慧城市列為新型城鎮(zhèn)化重大工程。2016年12月國務院印發(fā)《“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guī)劃》的通知,正式提出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行動,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2018年12月,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繼續(xù)開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評價工作深入推動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發(fā)展》的通知,明確了智慧城市建設的評價標準。經過十余年的發(fā)展,我國的智慧城市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面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信息傳輸與存儲安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等風險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風險。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傳統(tǒng)基礎設施被具備信息收集功能的智能物聯網設備所替代,并通過統(tǒng)一的技術標準實現信息共享。但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信息系統(tǒng)極易受到網絡攻擊而陷入癱瘓。例如2015年,烏克蘭全國27個配電運營中心遭到黑客惡意軟件攻擊,造成長達3小時的大規(guī)模停電,社會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信息傳輸與存儲安全風險。由于智慧城市建設涉及大量復雜的數據采集、存儲、傳輸與交換,在數據流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均可能產生網絡安全風險。第一,破解數據授權訪問。不法分子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對具有訪問權限的主體獲取數據的過程中進行非法截取。第二,數據的跟蹤與交叉訪問。在智能城市網絡系統(tǒng)中各數據中心互聯互通,一個數據包往往對多個應用程序開放訪問權限。不法分子就可以通過信息追蹤技術,基于一個數據中心的訪問權限,追蹤到其他多個相關數據中心的數據,進而非法竊取其他數據中心的數據,造成系統(tǒng)的安全事故。第三,對數據儲存的惡意網絡攻擊。通過網絡病毒對數據系統(tǒng)進行攻擊是網絡安全事件最常見的表現形式。網絡病毒主要包括木馬病毒、系統(tǒng)漏洞攻擊、網絡爬蟲、遠程后門與僵尸網絡等類型。黑客在實施網絡攻擊的過程中,往往將幾種手段結合使用,從而對網絡系統(tǒng)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風險。隨著移動網絡終端與智能手機的普及使用,智能城市網絡系統(tǒng)中存在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個人位置信息、照片、健康信息、銀行賬戶、聯系人等。這些私密性很強的信息通常使用本地存儲工具或者API進行數據存儲,一旦接入智慧城市數據網絡系統(tǒng),往往成為不法分子覬覦的對象,如果不增強客戶加密存儲與系統(tǒng)隔離,極容易造成數據泄露。
加強智慧城市信息安全頂層設計,健全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法律法規(guī)
加強智慧城市信息安全頂層設計。政府部門應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發(fā)揮主導作用,以“可管可控、確保安全”原則為指導,從頂層設計出發(fā)進行總體協調,成立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領導小組,制定信息安全總體戰(zhàn)略、政策、計劃方案,并對落實情況定期開展評估工作,建立健全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明確相關參與部門及單位的職責分工,避免出現職能交叉重疊或空白地帶,從而實現政府、智慧城市建設方、數據運營維護方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機構相互之間的分工協作。
構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框架體系。圍繞智慧城市體系的不同模塊,應采取有針對性的信息安全手段,構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框架體系。對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首先應當重點優(yōu)化訪問控制,不同用戶單位根據各自數據收集系統(tǒng)的技術特點,設計有針對性的訪問控制方案。對于智慧城市數據的存儲與傳輸,應當根據不同的數據類型進行加密,防止數據被篡改或系統(tǒng)被破壞,以確保敏感數據安全。此外,在數據的儲存與傳輸過程中,應當通過數據智能檢測技術,評估數據安全保障技術的可靠性,如果發(fā)現存在有網絡攻擊與惡意篡改的情況,應及時向數據控制主體發(fā)出系統(tǒng)警報。對于智慧城市數據的應用,應當加強操作系統(tǒng)安全保障,通過隱私保護技術、身份認證技術、云存儲安全技術等實現訪問控制與硬件安全,確保安全保障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性。
完善智慧城市信息安全評估機制。對智慧城市信息系統(tǒng)定期開展安全評估是保障數據安全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評估,可以有效分析系統(tǒng)風險,掌握系統(tǒng)安全狀況并有助于在客觀認識風險級別的基礎上進行科學決策,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安全評估一般分為四個要素,即資產、威脅、脆弱性與安全措施,在資產要素部分,應重點考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國產化率、物聯網技術穩(wěn)定性、安全管理人員的數量與水平等;在威脅來源部分,重點從設備的故障率、安全事故發(fā)生頻率、管理制度的成熟度等方面評估技術類風險與管理風險;在脆弱性識別部分,重點從硬件設備與網絡系統(tǒng)的脆弱性、相關人員配置與管理制度完善性等方面進行評估;在安全措施方面,重點從安全制度的完善性、事故預案的科學性、身份驗證與訪問審查、加密制度等方面進行系統(tǒng)評估。
健全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法律法規(guī)。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31—39條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進行了規(guī)定,但相關條文較為宏觀,需要進一步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中各方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責任制度、檢查評估制度、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制度等,切實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穩(wěn)定運行。在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應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合理界定公民個人信息使用、共享的合法性邊界,加大對個人數據盜竊、非法收集與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公民隱私權不受侵犯。
(作者分別為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重慶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盜竊的法律問題與對策研究”(項目編號:16CFX027)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王青娥、柴玄玄、張譞:《智慧城市信息安全風險及保障體系構建》,《科技進步與對策》,2018年第24期。
②鄭建華:《智慧城市建設與信息安全》,《網信軍民融合》,2018年第7期。
③張澤虹、趙冬梅:《信息安全管理與風險評估》,北京:電子工業(yè)出版社,2010年。
責編/孫垚 美編/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