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這是黨和國家對我國社會治理經驗的總結和對未來治理之路的嶄新謀劃。面對政府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機制缺位、社工組織發(fā)展相對滯后、公共安全薄弱等多方困境掣肘,應緊抓制度建設、風險管控、治理體系完善等多個著力點,全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關鍵詞】政府管理 共建共治共享 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C31 【文獻標識碼】A
新時代,各地黨委、政府高度關注社會治理工作,并且推出了很多治理方案,也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果。但社會治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對于社會治理的協同性、系統(tǒng)性、全局性與復雜性,需要多角度、多方面綜合發(fā)力,將機制建設、制度規(guī)劃應用到各個民生領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需要多元化的結構調整
主體次序結構的調整。在傳統(tǒng)社會管理格局中,政府處在中心位置,其他社會主體處在邊緣狀態(tài)。因為過度重視黨和政府對社會的管控,其他治理主體作用較弱,導致治理主體發(fā)育和治理功能不匹配。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界定了共建共治共享的主體順序,以實現多元協同的發(fā)展要求。黨委領導不再事無巨細,而是增強黨與各級民主黨派、政府、社會組織的嵌入形式,增強黨對政府的領導。而政府逐漸成為治理社會的次要中心,它是治理社會的結構單元,承擔宏觀調控與公共服務的責任。社會組織擁有合法的政治權,功能作用日漸完善,開始成為公共服務的主體部分。
資源配置結構的調整。在傳統(tǒng)管理格局中,行政主導是將公共權力作為基礎的分配結構。由于社會客觀需求得不到足夠重視,所以很容易造成階層固化。然而,以行政引導為基礎的治理結構是資源動態(tài)發(fā)展的過程,有著很強的包容性、開放性與流動性。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中,治理資源逐步從政府往邊緣中心與治理主體過渡。流動資源不僅提高了社會治理的結構彈性,同時也增強了風險抵御能力,之前的邊緣治理也逐步進入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中,受治理功能影響,開始被社會關注,獲取更多治理資源,逐步成為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部分。
利益分配結構的調整。改進利益分配作為社會共享的重要一環(huán),它要求重視社會公平,縮小個體貧富差距,解決城市、行業(yè)與群體矛盾,其根本是推進民生建設。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分配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形成集體行動平臺與群體利益協商機制。協商作為主體協調的基礎,通過利益關系,就能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分配不均。在調整主體與資源的情況下,利用主體協同,減小利益矛盾,從而使資源實現共享。其次,關注再分配對公平的基礎性影響。共建共治共享作為市場經濟邏輯的展現,調整利益分配必須關注貧困群體與低收入群體,利用社會保障制度減小城鄉(xiāng)差異。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面臨多方困境掣肘
政府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機制缺位。黨與政府的領導是社會治理不斷發(fā)展的保障,公眾與社會組織的參與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但個別地方政府對社會群體的主體性認識不到位,片面強調政府的單向控制,這也是缺位、越位、錯位等問題出現的原因。社會力量加入到社會治理時缺少有效的推動與引導機制,具體展現在:公眾參與方式有限;組織發(fā)育不良;社會力量參與治理的程度與能力不足。在政府獨斷的狀態(tài)下,政府主導與社會、市場、公共組織的關系,很難處理得當。輕協商服務,重管理控制等問題始終存在。針對這種情況,怎樣生成社會合力,就成為當代社會治理的重點。
社工組織整體發(fā)展相對滯后。首先,社會組織發(fā)展不均衡、地域差異大,專業(yè)人才缺乏,人才發(fā)展空間不足等問題亟待解決。其次,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還不成熟,評估機制與購買方式還需完善,購買范圍有限、服務能力不強。最后,整體水平偏低,自身建設不到位。很多社會組織的內部管理體系不全面,社會服務缺少規(guī)范性、專業(yè)性與公信力。
社會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羸弱。在城鎮(zhèn)化建設不斷加快的當下,安全生產為監(jiān)管帶來了更高的要求。現存問題主要在于:首先,安全生產理念缺乏,意識不夠。在生產實踐中,輕安全、重生產,輕安全、重進度,輕安全、重效益的情況始終存在。其次,安全生產的審批過程不嚴。甚至有的企業(yè)只有操作設施就能開工,個別生產單位連生產資質都沒有。最后,安全生產的監(jiān)管不到位。監(jiān)管責任不明、主體落實不到位都會影響監(jiān)管力度,讓監(jiān)管處在被動狀態(tài)。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應緊抓著力點全面推進
強化社會治理制度建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格局,是做好社會治理的關鍵,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制度建設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的現實要求。其中,黨委是社會治理的核心,需要不斷增強黨委思想、政治領導、組織與干部領導,充分發(fā)揮各級政務全局功能,協調領導。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進程,協調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清楚政府在各級社會治理中的職責與作用;擬定有效的治理政策、規(guī)章與標準,優(yōu)化社會建設的專項與總體規(guī)劃,通過提供基礎設備,結合行政法規(guī),確保公共安全。因此,各級政府要加快職能轉變,打造服務型政府。群眾與事業(yè)單位也是社會治理的主體部分,需要積極發(fā)揮主人翁精神,以法治理念加快執(zhí)法工作,將法治思維與依法辦事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的著力點,保障公眾理性維權。
建立社會矛盾風險預警與評估機制。為了做好源頭治理,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大數據技術,探索矛盾糾紛,盡量做到早預防、早發(fā)現與早處置,以此提升對社會矛盾的預警與研判能力。通過分析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因素,清楚尚未解決的問題,然后再使用有效方法解決矛盾。當下,針對直接影響群眾利益并且覆蓋面廣的重大決策,最好將風險評估前置,減少因為決策帶來的社會矛盾。另外,政府還應建成方便民眾表達訴求的渠道,讓主體利益通過規(guī)范、正當的渠道進入決策,以此保障主體利益的有效性。
推進社區(qū)治理體系基層下移。首先,優(yōu)化城鄉(xiāng)社區(qū)治理框架。重視社區(qū)黨組織地位,堅持黨組織多元領導,形成社會組織、社區(qū)與社會工作聯動機制,讓社會組織、駐區(qū)單位真正參與到社區(qū)治理中。其次,提供有效的社會組織發(fā)展政策。開放公共資源,優(yōu)化組織范圍,減小社會組織門檻;拓展資金籌集渠道,形成組織培育基地,充分發(fā)揮社會組織培育、社工機構輻射作用。最后,充分發(fā)揮專業(yè)人才作用。利用政府的導向功能,從宏觀上確保社工外部環(huán)境,結合崗位要求,讓專業(yè)人才投入到社區(qū)服務中,打造多層次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健全社會公共安全發(fā)展體系與防控體系。樹立安全生產的發(fā)展理念,加大突發(fā)事件處理與公共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細化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嚴處失職、違法亂紀等行為;優(yōu)化安全生產考核方案,增加指標考核權重,健全救災減災機制,完善災害調查、預警監(jiān)控體系,從整體上提高自然災害防范能力。為了加快社會治安預控體系,應加強公共視頻運維執(zhí)行力度,充分應用大數據、互聯網、地理信息與云計算,提高網絡安全防控網絡化與數字化。同時,形成聯防聯治、群防群治的社會治安防控網,加快志愿者團隊建設工作,優(yōu)化警務室、居委會、物業(yè)管理站、人口管理站“五位一體”的治安管理機制,讓民眾參與成為常態(tài),從整體上提高街面治安、社區(qū)治安能力。
(作者為內蒙古民族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肖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qū)治理格局》,《人民論壇》,2018年第16期。
責編/谷漩 美編/李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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