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減稅政策由結構性減稅轉向全面減稅,并且伴隨著上半年稅收收入同比出現(xiàn)增長的同時,財政收入也出現(xiàn)大幅度增長,其中相當部分原因是稅收征管的加強。因此,要依靠進一步減稅,為市場繁榮的持續(xù)創(chuàng)造更好的條件,而且為了有效地降低稅負,名義稅負應先下調,否則實際稅負上升的問題就無法解決。
【關鍵詞】減稅政策 財政收入增長 稅基擴大型 稅收征管加強型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shù)據顯示,2018年1-6月份,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4331億元,同比增長10.6%,其中,稅收收入91629億元,同比增長14.4%。減稅政策下,財政收入卻增長,這是否存在矛盾?2018年積極財政政策中的減稅不同于1998年。1998年的減稅所強調的是結構性減稅。所謂結構性減稅,按照當時官方的解釋是有減有增,即有的稅種減稅,有的稅種要增稅。因此,對于結構性減稅政策效果的評價,也是眾說紛紜。有人甚至直接通過分別計算不同稅種減稅和增稅的規(guī)模,得出有減有增的結果是“結構性增稅”,而不是“結構性減稅”。依此,結構性減稅之后,財政收入增長較為容易理解。但是,2018年已不再強調結構性減稅,而實際上轉向全面減稅,那么為什么還會有財政收入的增長呢?
減稅政策下財政收入增長的兩種理論解釋
減稅帶來財政收入增長,從理論上看,這不是什么新鮮事兒。20世紀80年代美國里根政府奉行供給學派的經濟政策,其中頗為有名的依據就是那一條畫在餐巾紙上的拉弗曲線。這條曲線的作者是美國經濟學家拉弗。曲線反映稅率與稅收收入的關系。稅收收入先會隨著稅率的提高而增加;當稅率提高到一定水平時,稅收收入就會達到最大值;爾后,稅率的進一步提高只會帶來稅收收入的減少。這樣的政策含義是,如果稅率處于右端高水平時,下調稅率(減稅)不僅不會帶來稅收收入的減少,反而會讓稅收收入增加。
比這更早的最優(yōu)稅收理論也對降低稅率可能帶來稅收收入增加作了數(shù)學上的證明。這是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里斯的學術貢獻。莫里斯本想證明所得稅的累進稅率是可取的,但最后結果是所得稅的稅率是先上升后下降,最后一個單位收入的稅率是零。這樣,稅率曲線是倒U型的。這一結論和他最初設想的相反。這樣的結論,雖有點驚奇,卻是可以解釋的。稅率高到一定程度,人們就不愿意提供勞動,因為勞動所增加的工資收入大部分可能轉化為稅收收入。最優(yōu)稅收理論沒有完全轉變?yōu)榫唧w稅收政策,但各國的具體稅制設計都不同程度受到它的影響。美國最高邊際稅率一度達到94%早已一去不復返。1986年美國稅制改革之后,各國掀起減稅浪潮,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下調,其他各檔稅率相應下調。減稅之后,各國政府心中仍在打稅收收入不下滑的算盤,即稅率下調,稅基擴大,稅收收入最終會增加的。
稅基擴大型減稅與稅收征管加強型減稅
無論是拉弗曲線,還是莫里斯的研究,所說明的是稅基擴大型減稅,即稅率下調或其他減稅政策實施,最后導致稅基擴大并相應帶來更多的稅收收入。
減稅之后,稅收收入增長還可以有另一種解釋,那就是這樣的減稅屬于“稅收征管加強型減稅”。稅率下降,或者其他減稅政策出臺,同時稅收征管加強,結果導致稅收漏洞被堵住,原先一些不納稅或少納稅的納稅人只能規(guī)范納稅。稅收征管加強型減稅與稅基擴大型減稅不一樣。前者是本來就存在的稅基被有效監(jiān)控,從而轉化為真正可用以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后者則是減稅刺激新稅基的擴大。稅收征管加強型減稅下,稅基實際上沒有什么變化,稅收收入的增長因為本來就存在的稅基被更強的稅收征管力度挖掘出來。
稅基擴大型減稅所帶來的爭議較少,因為稅收收入增加主要來自新擴大的稅基,微觀稅負相對而言沒有增加。稅收征管加強型減稅則不然,微觀稅負上升。理解這一點的關鍵是區(qū)分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稅收征管加強型減稅下,名義稅負隨著減稅政策的落實也會下降,但實際稅負可能上升。當然,稅收征管加強的程度取決于征管的基礎。通常,一個稅收征管基礎比較薄弱的國家有較大的稅收征管潛力(制度和技術潛力)可挖。稅收征管制度的完善可以分為兩方面:一是稅務部門征管制度的改進以及征管程序的優(yōu)化;二是稅務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金融機構以及相關部門機構的協(xié)作加強,從而可獲取更多的稅收征管信息,可以得到這些機構部門更多的有效配合。技術改進同樣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稅收征管技術的進步;二是技術進步帶來稅收征管基礎環(huán)境的改善。隨著網絡支付和移動支付技術的發(fā)展,對稅收征管幫助很大,特別是過去最難監(jiān)測到的次數(shù)多但每次金額較小的交易信息,隨著新支付方式的興起,已越來越容易為金融部門所獲取。通過互聯(lián)網平臺所進行的電子商務交易更是信息完整。稅收征管的基礎條件已經越來越好,為稅收征管加強型減稅下的稅收收入增加創(chuàng)造了條件。
具體稅收制度的改革也會為稅收征管的改進創(chuàng)造條件。“營改增”之后,服務業(yè)企業(yè)的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稅款。這類企業(yè)原先購物可能不需要取得發(fā)票,現(xiàn)在為了得到稅款抵扣,就必須獲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原先不用提供發(fā)票因而可能游離于稅務部門征管范圍之外的企業(yè),如今由于必須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才能有業(yè)務可做,實際稅負就可能大幅上升。這類企業(yè)的實際稅負的上升問題應該怎么看?一種說法是,這類企業(yè)原先逃稅,現(xiàn)在納稅促進了稅收征管的規(guī)范化,有利于企業(yè)間的公平競爭,因此實際稅負上升不必理會,而且這同時會促進稅收法治化進程。另一種看法是,這類企業(yè)實際稅負上升,最終可能導致企業(yè)不能承受稅負而關門。后一種看法對這類企業(yè)抱有同情心,認為即使稅收征管要加以規(guī)范,也應有緩沖期或讓實際稅負合理化,不應讓企業(yè)倒閉。稅收征管的加強讓實際稅負與名義稅負的差距縮小。因此,為了有效地降低稅負,名義稅負應先下調,否則實際稅負上升的問題就無法解決。
進一步減稅,為市場繁榮的持續(xù)創(chuàng)造更好的條件
2018年上半年財政收入增速較快,同比增長10.60%,同期的GDP只增長6.8%。實際上,上半年稅收收入增長更快,同比增長14.4%,比GDP增長快了7.6個百分點。財政收入、稅收收入增速遠超GDP,反映的是過去早已習慣的總體上將中國稅制視為累進稅制的特點。對于這種狀況,我們需要分析財政收入和稅收收入超GDP增長的原因是什么?收入的增長如果是稅基擴大型所致,那么政策面可以相對放寬些;如果屬于稅收征管型所致,那么政策面上進一步減稅就顯得尤其緊迫。
上半年出臺的一些減稅政策是實實在在的。特別是,增值稅17%和11%的稅率各下調1個百分點,減稅的含金量極高。無論如何,這都不能理解為減稅政策沒有實施。從上半年的稅收收入來看,國內增值稅同比增長16.6%,國內消費稅同比增長17.4%(增值稅征管加強意味著消費稅的征管也相應加強),個人所得稅同比增長20.3%,其中相當部分原因是稅收征管的加強。
上半年財政收入的較快增長為減稅提供了更大的空間。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經濟穩(wěn)中有變,這對聚焦減稅降費,進一步擴大減稅空間,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從過去的經驗來看,減稅降費可以為市場活力的釋放提供更大的空間。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最終要靠市場力量,包括財政政策在內的經濟政策所起的是助力作用,而無法替代市場力量。
有人擔心進一步擴大減稅規(guī)模,會讓財政收入萎縮,影響后續(xù)宏觀調控。確實,財政收入增速從6月份起有較大下滑,有上述擔心是正常的。但是,此刻,企業(yè)更需要的是與政府同舟共濟,進一步減稅可以帶來更好的效果。只要市場繁榮,財政收入就不會有任何問題。在這個時候,如果還是再讓實際稅負上升,市場可能很難承受壓力,各方面不愿意看到的結果就可能出現(xiàn)。減稅可以讓積極財政政策更加積極,讓中國經濟行穩(wěn)致遠。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
責編/高驪 謝帥(見習) 美編/宋揚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chuàng)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