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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薦舉制緣何受推崇

核心提示: 薦舉制在宋朝官僚選任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有助于政府選賢任能,維護國家的穩(wěn)定統(tǒng)治。宋代薦舉制在發(fā)揮人才選拔優(yōu)勢的同時,也自有其軟肋。為避免不良薦舉行為,宋朝政府實行“同罪保舉制”,在薦舉之中貫穿監(jiān)察并予以有力執(zhí)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時,“知人之鑒”也成為衡量一個政治家是否卓越的重要標準。

【摘要】薦舉制在宋朝官僚選任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有助于政府選賢任能,維護國家的穩(wěn)定統(tǒng)治。宋代薦舉制在發(fā)揮人才選拔優(yōu)勢的同時,也自有其軟肋。為避免不良薦舉行為,宋朝政府實行“同罪保舉制”,在薦舉之中貫穿監(jiān)察并予以有力執(zhí)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時,“知人之鑒”也成為衡量一個政治家是否卓越的重要標準。

【關(guān)鍵詞】宋朝  薦舉制  同罪保舉  監(jiān)察    【中圖分類號】K244    【文獻標識碼】A

宋朝官僚選任制度的精神是務實求穩(wěn)、強調(diào)年資,而以薦舉為輔助。官員品階從低層到中層的關(guān)鍵性躍升、國家高級人才儲備庫“館閣”的進入、重要職位人選的確定,都必須通過薦舉。

薦舉制在宋朝官僚選任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有助于選賢任能,維護國家的穩(wěn)定統(tǒng)治

薦舉制的功能,就是要用人對人的了解判斷來補充法令制度的不足。對此,宋人有清醒而深刻的認識,正所謂“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宋史·選舉志》)。法令制定規(guī)則,文書采集數(shù)據(jù)、堆累資歷,看似客觀公平,卻無法真正照顧不同職位的要求和官員的個體差異,很難讓出類拔萃的人脫穎而出,因此必須有薦舉,加入人的因素,允許中高級官員憑借主觀經(jīng)驗來推薦他們所認為合適的人選。兩宋319年間,只有6年曾廢除薦舉制,而薦舉制在這6年中的缺席,導致了“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才”(《宋史·選舉志》)的局面,這讓人們更加清楚地認識到它的不可或缺。

宋朝官僚選任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重要背景。一是選任集權(quán)的加強。自從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建立帝制,便開始了官僚的選任制。官僚選任的理想狀態(tài)是:皇位憑借血緣世代相傳,以保證最高權(quán)力平穩(wěn)交接、國祚綿長;官僚以學識、能力擇優(yōu)選任,以維護國家的穩(wěn)定統(tǒng)治。秦漢時期,中央所能任命的僅僅是郡縣長官,秦漢以至隋唐,官僚的選任權(quán)力不斷向中央集中。從隋開始,地方佐官改由中央任命,“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跡,皆屬考功”(《隋書·劉炫傳》)。這種選任集權(quán)的趨勢,在宋朝得到了加強。

二是政府機構(gòu)職位數(shù)量與官員數(shù)量的巨大增長。與選任集權(quán)相伴隨的,是政府機構(gòu)職位數(shù)量的增長。政府機構(gòu)職位的數(shù)量,東漢時期為7567,隋朝時為12576,唐后期為18805。由唐到宋,比政府職位增長更迅猛的,是官員的數(shù)量。北宋后期,政府職位數(shù)量高達16000,考慮到宋朝的版圖較之唐代有巨大縮減,因此這一數(shù)字是相當可觀的。與之相應,北宋時期的官員數(shù)量多達48000多人,可見官員數(shù)量是職位數(shù)量的3倍。龐大的官僚隊伍是王朝統(tǒng)治的基石,宋朝皇帝“與士大夫共天下”的“共”字,從某種意義上可以理解為“養(yǎng)官”。“官”如何“養(yǎng)”,才能保證他們是國家的積極性而非消耗性因素?歸根結(jié)底,“官”是用來治理國家的,單憑中央人事部門的力量,如何周知全體官員的賢愚優(yōu)劣、靠什么來選優(yōu)劣汰?又怎樣為每一個職位找到合適的人選?對此,建立復雜的文書制度是必須的,然而僅有文書制度又是遠遠不夠的,因而薦舉制的存在十分必要。

三是官員成分的結(jié)構(gòu)性改變。魏晉至隋以前,政府實行的是“九品中正制”,家世決定個人前途;隋雖廢“九品中正制”,然而隋唐兩代,中高級官員仍然主要來自士族。宋朝大開科舉之門,鼓勵平民子弟通過個人努力登科入仕,缺乏家族背景的“陌生人”大量涌入官場。怎樣保證這些“陌生人”德行人品的可靠?宋朝政府就更有必要借助薦舉用人來識人、察人。

宋代薦舉制在發(fā)揮人才選拔優(yōu)勢的同時,也自有其軟肋

薦舉制絕不是沒毛病的。宋朝時就有人說:“熬年頭憑資歷選拔官員,可以杜絕越級提拔,卻讓人難免有賢良和蠢材一起踏步的嘆息;用薦舉來選人,可以拔擢俊杰,卻難免偷奸取巧者捷足先登的弊端。”(原文出《宋史·選舉志》)可見薦舉制自有其軟肋。

“權(quán)貴請托,徒開利路”(《宋史·選舉志》),薦舉制的第一大軟肋是容易為權(quán)勢所利用。級別從下層(幕職州縣官)升到中層(京官,這里指品位級別,與任職地點無關(guān)),是宋人官僚生涯的頭等大事,如同鯉魚跳龍門。完成這一躍升,除了要達到一定的任職年限外,還需要五封推薦信,稱為“京削”。對于普通官員而言,想要攢齊五封“京削”并非易事。南宋州學里的小教官,見了有推薦資格的人就滿臉堆笑地說:“(我的京削)就差一兩份了”,希望對方垂憐,補上這最后的缺口。而對于一些位高權(quán)重者,則可以輕易拿到多封推薦信。當然,只要皇帝明察、選任部門堅持原則,這一軟肋并非不可以克服。

推薦環(huán)節(jié)的存在,一方面有利于上級官員樹立權(quán)威、提高辦事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被一些人作為排斥異己的工具,這是薦舉制的第二大軟肋。宋仁宗朝做過宰相的杜衍,在退休之后曾囑咐一位剛剛做到縣令的門生,要他“切當韜晦”。門生不解。杜衍回答:“現(xiàn)在你是縣令,你的升降浮沉與州長密切相關(guān),好州長是很難得的,如果他不推薦你,你又怎樣實現(xiàn)理想呢?”(《宋名臣言行錄》)

杜衍的擔憂言過其實嗎?不是。與杜衍差不多同時的司馬池(司馬光之父)為人正直,但由于缺乏舉薦,他在下層品階上足足做了17年才得以提升。老友龐籍為司馬池做墓碑銘,贊揚他“安于靜退,恬于榮利”(《天章閣待制司馬府君碑銘》)。真的不在乎嗎?在乎,然而即便如此,關(guān)鍵時刻,司馬池還是敢于為民請命,不惜頂撞上司。類似的例子并不難找。南宋孝宗時,湖南提刑司檢法官徐應龍主張平反一樁冤獄,與其長官湖南提刑盧彥德意見相左。盧彥德以拿不到推薦信相威脅,但徐應龍堅持正義、據(jù)理力爭,最終使案子改判。聽說此事的人都非常欣賞他,推薦信不少反多。(《宋史·徐應龍傳》)

然而,什么樣的事跡才會被人們傳頌、記錄?自然是不同尋常之事。以司馬池、徐應龍等人為代表的官員都是最終的勝利者。如果無法限制上級官員的任性之舉,薦舉制就會讓正直者付出沉重的代價,消耗官員的是非觀,敗壞官場風氣,從而大大提高整個官僚制度的運營成本,好的選任制度應當有合理的措施來限制可能存在的消極影響。

“同罪保舉制”與監(jiān)察機制的運用,是宋朝為避免不良薦舉而采取的有效之策

“同罪保舉”,即薦舉人問責制,所謂“擇舉主于未用之先,責舉主于已用之后”。宋太祖建隆三年(962)的“舉幕職令錄詔”中明確規(guī)定:“如有近親,亦聽內(nèi)舉,即于舉狀內(nèi)具言。除官之日,仍列舉主姓名?;蛟诠儇潩岵还?、畏懦不理、職務廢缺、處斷乖違,量輕重連坐。”(《宋會要輯稿》)內(nèi)舉可以不避親,然而得到舉薦的人,在其任命之日,要在履歷上注明推薦人的姓名,萬一將來此人官做得不好、犯了錯誤,薦舉人是要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受連帶處分的。

在薦舉之中貫穿監(jiān)察。宋朝的中央監(jiān)察部門——御史臺負責薦舉人資格的審查遴選以及薦舉執(zhí)行情況的催督,對于“謬妄”不實的薦舉,則“即時彈奏”。(《宋會要輯稿》)

以上制度,特別是薦舉人問責制,執(zhí)行得力,都不是紙上文章。例如包拯在廬州做知州時,他之前在陜西薦舉過的小官盧士安出了問題,一經(jīng)查實,包拯隨即受到“追一官,降小郡”(《宋會要輯稿》)的處分,品位由從五品上的刑部郎中降為從六品上的兵部員外郎,職位也從廬州知州降為池州知州。(《宋史·包拯傳》)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當包拯看走了眼,便要接受懲罰。宋王朝最優(yōu)秀的官員,自覺遵循著“天下之法,當與天下共之”(宋欽宗時許翰語,《許翰集》)的原則。司馬光為宰相時推薦過的官員孫準,與其妻娘家人發(fā)生訴訟,遭到處分。此事雖與司馬光無關(guān)系,然而司馬光反省推薦信中有“孫準行誼無缺”的說法,自責“舉非其人”,上疏“請連坐”,他說:“盡管我現(xiàn)任宰相,無法解職,但也必須降級以示懲罰。作為宰相,我主持立法,卻首先違反了它,如果不加以懲罰,又如何約束眾人?”(《續(xù)資治通鑒長編》)此事發(fā)生在八月二十六日,九月一日清晨,司馬光溘然長逝。這就是宋王朝最優(yōu)秀官員的代表,他們真正做到了鞠躬盡瘁。

宋朝名臣多能出以公心,以薦士為己任。例如歐陽修曾經(jīng)在一道劄子中推薦呂公著、司馬光、王安石三人有宰相之才。在這三人中,呂公著的父親、前任宰相呂夷簡曾經(jīng)打擊過歐陽修,司馬光與歐陽修政見不合,王安石與歐陽修經(jīng)術(shù)各異。若論私人關(guān)系,他們都不是與歐陽修私交較好的人,而歐陽修推薦他們,純粹是因為欣賞他們的才華與能力。功過且不論,這三人最終果然都官至宰相,歐陽修“一劄薦三相”的故事也因此而傳為美談,南宋的朱熹因此感嘆:“其知人如此!”(《朱子語類》)

“知人之鑒”是衡量一個政治家是否卓越的重要標準,而統(tǒng)治者的信任和抉擇,成為政治家實現(xiàn)理想的關(guān)鍵

“獨木不成林”,一個政治家自身優(yōu)秀固然重要,但能夠獎拔后進、汲引天下人才,才是更重要的。宋仁宗時,年輕的官員范仲淹發(fā)現(xiàn),很少聽說過哪個官員是宰相王曾推薦的。范仲淹的政治品格是“寧鳴而死,不默而生”,他敬重王曾,因此更加直言不諱地批評王曾:“明揚士類,宰相之任也。公之盛德,獨少此耳!”王曾回答:“夫執(zhí)政者,恩欲歸己,怨使誰歸?”(《宋史·王曾傳》)范仲淹這才明白,王曾不是不薦士,而是隱藏了自己的推薦,把被薦者的感戴之情歸到了皇帝頭上。宋朝名相,王曾不是第一個這樣做的,在他之前,王旦為宰相,“凡所薦,皆人未嘗知”(《宋史·王旦傳》);他之后,歐陽修常常吟誦王曾的這兩句話——“恩欲歸己,怨使誰當”以提醒自己。

王旦、王曾、歐陽修們小心翼翼回避的,正是薦舉制的命門所在——皇帝的疑心病。推薦人對被薦者有知遇之恩,被薦者對推薦人有感激之情,雙方關(guān)系密切、互相扶持汲引是人之常情,但也極易形成某種政治力量。同樣可以想象的是,即使推薦完全出于公心,但反對者卻仍然可以羅織材料,攻擊宰相大臣結(jié)黨營私,而“朋黨”是皇帝最無法容忍的罪名,范仲淹所領(lǐng)導的“慶歷新政”就敗在了薦舉制的這一命門上。

“慶歷新政”是宋仁宗朝范仲淹所領(lǐng)導的一場改革。與后來王安石變法主抓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相比,慶歷新政才真正抓住了宋朝政治中最核心的問題:官僚隊伍龐大、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范仲淹要“直接從整頓吏治下手,與同屬既得利益者的整個官僚集團為敵”(張帆《中國古代簡史》),他推行改革的手段貫穿了薦舉精神:皇帝既然已經(jīng)親自選擇了改革的領(lǐng)導者——宰相大臣,那么就應由宰相大臣來薦舉那些能力出眾而又銳意改革的官員充當按察使;按察使下到各地,負責對當?shù)刂?、縣兩級的主要官員進行審核,罷免無能之輩,代之以合格者。范仲淹親自審查路級(略相當于今天的省)官員名冊,看到“不才”的,“每見一人姓名,一筆勾之,以次更易”。同為改革派的富弼頗為擔憂:“你這里輕輕一筆,只怕有一家人要嚎啕大哭了。”范仲淹不為所動:“一家哭怎么能跟一路哭相比呢?”(《宋名臣言行錄》)范仲淹堅持用“一家哭”來換取“一路不哭”,“銳意天下之事”,忠心為國。然而,隨著改革的推行,有人開始感到不滿,于是對改革派的攻擊誹謗四起,對范仲淹朋黨的指責之聲漸漸傳到了仁宗耳朵里。

范仲淹和他的同道被指為“朋黨”,而他們確實罷免了一批他們所認為的不合格官員,推薦提拔了一批他們所認為的合格官員。那么,范仲淹該如何證明他們的推薦選拔是出于公心、毫無私利?歷史當然會證明范仲淹的人品,他死后獲得了“文正”的謚號,即是明證。但是在當時,作為臣子的范仲淹卻無法為自己的“無私”背書。當改革派遭到“朋黨”的指責時,仁宗皇帝的信任就成了改革能否推行的關(guān)鍵。而在這個關(guān)鍵時刻,仁宗皇帝撤回了他的信任,范仲淹等人紛紛奉調(diào)出朝,慶歷新政黯然退場。

薦舉制的兩大軟肋其實都不難克服,宋朝的“同罪保舉制”與“薦舉中監(jiān)察機制的運用”這兩大法寶其實都是奏效的,因為他們還有第三大法寶,那就是尊重制度、執(zhí)行得力。然而,皇帝的疑心病卻是宋朝薦舉制與生俱來的致命弱點,可以小心回避,但無法真正打消。統(tǒng)治者的信任和抉擇,成了政治家實現(xiàn)理想的關(guān)鍵。

(作者為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參考文獻】

①[元]脫脫等:《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②張帆:《中國古代簡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

③鄧小南:《宋代文官選任制度諸層面》,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

④趙冬梅:《司馬光和他的時代》,北京:生活書店,2014年。

責編/王妍卓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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