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腐敗對一個國家的公共權力有著巨大的侵蝕作用,對社會政治經濟的良性發(fā)展有著嚴重的危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為什么能夠痛下決心,對腐敗零容忍、不手軟?既打“蒼蠅”,又打“老虎”的內在定力是什么?這種定力,最核心的莫過于習近平總書記的擔當意識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如何從源頭上抑制腐敗,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歷史性任務。
【關鍵詞】反腐敗斗爭 制度反腐 “關鍵少數”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中共十八大后的反腐,驚動了世界,震撼了國人。抓出的貪腐官員中,僅省部級以上官員就超過百名。300多個地級市中有70多位曾擔任過市委書記或市長的“中堅官員”落馬,占比之高令人咂舌。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場反腐敗的斗爭?引發(fā)這場反腐斗爭的深層動因又是什么?
習近平總書記為什么痛下決心,對腐敗零容忍、不手軟
第一,得罪貪官,還是得罪13億多人民?對十八大后的反腐,并不都是溢美之詞,社會上流傳的種種說法,也折射出人們對這場斗爭的復雜心態(tài)。比如,有的說反腐敗只是刮了陣風、擺擺姿態(tài);有的說反腐敗反得人人自危、為官不為,影響經濟發(fā)展;有的說反腐敗自曝家丑影響黨和政府形象;有的說不反腐敗要亡國,真反腐敗要亡黨。
人們不禁會問,十八大后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為什么會有如此膽略,堅定不移地反腐敗呢?答案也許很多,如不反腐執(zhí)政黨就可能蛻化變質,就會喪失民心,動搖中共的執(zhí)政根基;不反腐會使中華民族的復興之路,毀于一旦;不反腐就會亡黨亡國,等等。
然而,真正值得關注的也許不是要不要反腐的問題,而是十八大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為什么能夠痛下決心,對腐敗零容忍、不手軟?既打“蒼蠅”,又打“老虎”的內在定力是什么?
筆者看來,這種定力,最核心的莫過于習近平總書記的擔當意識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其實道理很簡單,可以說所有的領導人心里都很清楚,反腐敗肯定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會被許多腐敗分子嫉恨。但是反過來看,如果我們的領導人特別是黨和國家領導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那就等于放任腐敗。如果不得罪成千上百的腐敗分子,那就是得罪13億多中國人民,這既是一筆再明白不過的政治賬,也是一筆人心向背賬。正是這樣一種定力,才使習近平總書記產生出強烈的責任感、時代感和勇于向前的擔當意識,才使他對腐敗深惡痛絕,才使他感覺到時代賦予他的歷史重任。正像他多次講到的,“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
正因為他有一種天大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促使他無法做太平官。在他看來,如果共產黨的官員只滿足于自己不腐不貪、勤懇工作,對黨內存在的現實而嚴峻的問題不聞不問、當老好人,尸位素餐,無動于衷,無所作為,一旦國家出了大問題,作為當政者是要被歷史“拉清單”的,甚至成為歷史的罪人。人民把權力交給領導者,領導者該做的事就要做,該得罪的人就要得罪。如果從這樣的視角觀察問題,也許我們就會真正讀懂這場中外少有的反腐之役了。
第二,反腐是一場贏得人心的戰(zhàn)爭。其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擔當意識,除了他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外,還有一個更為深層次的原因,就是要通過反腐敗,重塑我們黨的執(zhí)政形象。這也是他反復強調反腐是一場輸不起的戰(zhàn)爭的根本原因。而重塑我們黨的形象最核心的事情莫過于要提升老百姓對黨的領導地位的認同度,提升公眾對我們黨的執(zhí)政地位合法性的支持度。這兩者,并不等于我們黨有了領導權、有了程序上的合法就能自然而然得來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使命,就是要通過清除我們黨肌體上的腐敗毒瘤,特別是隱藏在黨員干部隊伍中的巨虎貪官,大大提高黨的領導的社會認同度和心理支持度,讓民眾心悅誠服,進一步改善黨與民眾的關系。這也是他決不做太平官的重要原因。因為在他看來,對腐敗分子容忍和放縱,就是對人民犯罪、對黨不負責任;而強力反腐,對腐敗采取零容忍態(tài)度,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贏得黨心民心,提升老百姓對黨執(zhí)政地位心理上的合法性認同。
至于有人說腐敗分子在高壓下會孤注一擲、猖狂反撲,這可能是完全低估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力量和決心。邪就是邪的,邪不壓正。對抗的下場必將是身敗名裂、粉身碎骨。
第三,沒有好的官場生態(tài),中華民族的復興之夢就會成為泡影。我們黨強有力的反腐,除了提升黨的合法性認同、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之外,筆者以為,后面隱含的更大的歷史使命和擔當,則是要從根本上改變近代中國以來曾經的恥辱地位,走出一條民族復興之路。而這條道路走得是否通暢,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要看有沒有一個好的官場和健康的政治生態(tài)。十八大后的反腐敗,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重建中國官場,構建健康的政治生態(tài)。在習近平總書記看來,近年來中國官場出現的很多問題,如買官賣官、權錢交易、家族式腐敗、塌方式腐敗等,不僅對中國的官場生態(tài)造成嚴重破壞,而且也對社會風氣產生了惡劣的影響。要改變社會風氣,必須首先矯正官場風氣。只有710多萬黨政公務人員、特別擔任一定職務的各級領導干部每個人能夠清正,才可能有黨和政府的清廉;而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無疑又是政治清明的前提和條件。
從這個意義上看,我們就不難理解十八大后,中央為什么要把“嚴黨、嚴軍,反貪、治吏”并重,并使之成為贏得黨心民心的重大舉措一抓到底,堅持不懈。因為只有重建中國官場,才能保障中國有一個良好的政治生態(tài),而這樣的官場和政治生態(tài),恰恰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夢的重要保證。
腐敗的產生與社會轉型、體制轉軌相關聯
腐敗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腐敗對一個國家的公共權力有著巨大的侵蝕作用,對社會政治經濟的良性發(fā)展有著嚴重的危害。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中國雖然對腐敗現象進行了堅決的斗爭,然而腐敗蔓延的勢頭在十八大以前并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如何從源頭上抑制腐敗,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歷史性任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為了順應民心,保證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采取一系列重要舉措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得到了全國人民的贊揚,也取得了重要成效,在海內外更是引起強烈的反響。因此,對目前我國腐敗成因的整體判斷,將對我們認識腐敗問題的嚴重性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當前我國存在的腐敗現象,在某種意義上說已超出了個別單位和個別人的問題,而帶有一定的泛化趨勢。這種泛化趨勢,與我國所處的社會與體制“雙重轉型”的歷史過程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從社會層面看,我國正經歷著一個由傳統(tǒng)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陣痛期。社會轉型期人們急于求富的心態(tài),以及由此萌發(fā)的強勁的利益驅動,使社會處于躁動不安的狀態(tài),部分社會成員行為失范以及犯罪率上升、社會環(huán)境惡化等,都可能誘發(fā)各種掌握政治、經濟、社會資源分配權中的意志薄弱者鋌而走險,用手中握有的權力,為個人或小集團謀取私利,導致腐敗。這種當年在西方發(fā)達國家曾經有過的經歷,在我國也有所萌動。
從體制層面看,我國正經歷著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轉型過渡期。在雙軌體制并存的條件下,就業(yè)與通貨膨脹壓力的交替出現,以及由此引發(fā)的市場行為的紊亂,市場主體的重組、分化,貧富差距的拉大,法律規(guī)范的欠缺以及法治對社會控制功能的滯后,道德約束功能的下降,也會誘發(fā)一些掌握政治、經濟、社會資源分配權中的意志薄弱者趁機鉆體制轉換的空子,通過各種途徑,利用種種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國家、集體乃至他人的財富,使腐敗問題更加嚴重。
不僅如此,當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與我國當前的改革開放同處于一個歷史發(fā)展過程中的時候,必將使上述問題表現出更加復雜的情形。也就是說,當社會的發(fā)展、現代化的進程迫切需要我們的政府以及社會各種管理主體不斷加強對社會、政治、經濟的管理時,而個別領導干部由于腐敗問題的干擾,權力行使中的某些失控,又顯得力不從心,軟弱無力。這種腐敗現象,敗壞了黨和政府的聲譽,渙散了公職人員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也自然引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乃至義憤,正在動搖國家的政權基礎,其危害性決不可低估。
其次,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為了遏制腐敗現象的產生和蔓延,曾采取過一系列重要舉措,如制定有關黨政干部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等,但實事求是地講,這些政策性的規(guī)范體系,因缺乏體制上的保證與依托,沒能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陀^地分析,在這樣一個復雜局面下,似乎也很難起到顯著的效果。常常出現的情況是:當我們注意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同時又忽視了另一面;這方面的問題堵住了,那方面的問題又出現了。有些腐敗問題如權錢交易、貪污受賄以及不擇手段地侵吞國家財產等,都有愈演愈烈之勢,犯罪的數額也越來越大,形式也越來越翻新多樣,如窩案、利益輸送、集體犯罪等。種種跡象表明,目前的腐敗,表現為權力行使的非理性腐敗。如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治本措施,勢必會威脅黨和國家的政權,動搖乃至渙散民眾對黨和國家信任的根基。
為了真正達到治本的目的,實現十八大后中央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除了繼續(xù)加緊懲治腐敗,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并予以嚴懲,抓好治標的反腐敗斗爭外,還要下決心從制度上清除腐敗。
從源頭上清除腐敗,要解決三個對全局有重要影響的理論問題
抑制腐敗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需要對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等進行必要的改革和調整。其改革和調整的整體思路是:一方面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fā),對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中有關抑制腐敗的各個重要環(huán)節(jié)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研究,從中發(fā)現最薄弱的環(huán)節(jié),并提出相應的改革措施;另一方面,這種改革和調整應在保持社會政治穩(wěn)定和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以及提高人民行使國家各種權利、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民主的前提下進行。在具體實施上,仍應采取漸進式的改革策略。
從制度上抑制腐敗,必須要有理論上的指導或支持。如果離開對基本理論的研究,或者我們在一些重大理論問題上不能達成某種共識,無論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調整,還是一些重大政策的制定,都會由于缺少必要的基礎而最終難以實施。按照筆者的理解,我國要從源頭上清除腐敗,關鍵要解決以下三個對全局有重要影響的理論問題。
首先,自從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提出“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的論點以來,用權力制約權力的思想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這種理論的潛在思想基礎是,在權力的行使和運用上,首先把制度安排放在了最為重要的地位。之所以如此,不是說在權力行使和運用的實踐中,對權力行使者個人的覺悟和品格一概地采取不信任的態(tài)度,而是說,對個人的信任必須建立在某種穩(wěn)定的制度約束的基礎之上。在一些西方國家,雖然權力制衡的目標是為了維護資產階級的政治統(tǒng)治,其權力制衡的具體方式也存在許多消極的方面,然而,它在維護資產階級的政治統(tǒng)治、規(guī)范公共權力的行使和運用方面,仍然發(fā)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權力制約機制和形式,肯定不可能照搬西方國家的模式。我們需要從觀念到實踐中樹立用權力制約權力的理念和制度體系,將是我國從源頭上清除腐敗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監(jiān)督權力的權力蒼白無力、甚至缺位的尷尬局面。
其次,在普遍實行“三權分立”的西方國家,其權力結構的功能分化無疑是相當充分的,但權力結構的內在整合卻嚴重不足。這種狀況對抑制公共權力的腐敗,雖然能發(fā)揮一定的作用,但從整個國家治理的角度看,則帶來許多負面影響。這是我們之所以反對這種權力結構和運行方式的關鍵所在。
最后,如何讓黨政干部更好地代表人民群眾利益,對人民負責?就是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機制問題。所謂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機制,是指領導干部在選拔任命的過程中以及擔任一定領導職務后最終向誰負責的問題。
按照中國共產黨的建黨宗旨,所有的黨政領導干部,不管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都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因為這些領導干部手中所擁有的權力,說到底是要代表人民群眾利益的,而且是直接由人民群眾賦予的。因此,對黨和人民的事業(yè)負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應該是每一個領導者必須遵循的準則。這樣的描述,在理論上應該說是無懈可擊的,也是我們一種美好的愿望。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關鍵是要解決如何實現這一目標的責任機制。
我國現行的體制中相對缺乏約束領導者對人民利益負責的實現機制。其結果,會出現責任機制的變形和扭曲:從理論上說,絕大多數領導者都會把向人民群眾負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口號掛在口頭上,而實際上,他們卻是向直接擁有決定他們職務高低、去留的上級機關負責。這種理論與實際的脫節(jié)以及領導者責任機制的扭曲,不僅助長了少數腐敗分子濫用權力的囂張氣焰,而且也是近年來“買官賣官”等丑惡現象屢禁不止的重要根源。這就告訴我們,從體制上改革目前黨政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制度,把黨政領導干部被扭曲了的責任機制糾正過來,就成為清除腐敗的至關重要的環(huán)節(jié)。
重要的是把“關鍵少數”關進制度的籠子
“關鍵少數”,是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中提出的一個十分引人注目的概念。之所以引人注目,就在于它抓住了黨內監(jiān)督的“牛鼻子”,或者是“命門”。正像《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公報》中所指出的,黨內監(jiān)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關鍵是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這一“關鍵少數”。從重點到關鍵再到特別,這一用語上的層層遞進,不難看出解決“關鍵少數”的監(jiān)督問題,在整個監(jiān)督框架中的特殊地位。
第一,“關鍵少數”的腐敗,對黨和國家事業(yè)危害巨大。這也是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斗爭的實踐給人們的深刻警示。資料顯示,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堅決反腐的決心不動搖,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強調不管腐敗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的權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都要一反到底,絕不姑息。在這場聲勢浩大的反腐斗爭中,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70多名省部級以上高級官員和將軍落馬,震驚中外。對少數位高權重的高層領導干部而言,時常會處于監(jiān)督的真空狀態(tài),也就是說,“關鍵少數”之所以出現腐敗,本質上是因為監(jiān)督缺失所致。從這個意義上說,六中全會突出“關鍵少數”,就是抓住了“牛鼻子”和“命門”。
第二,“關鍵少數”的監(jiān)督問題解決不好,會嚴重損毀執(zhí)政黨的形象。我們黨現有8800多萬黨員,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總人口還多。因此,黨員自身的形象,特別是各級黨政領導者的形象,都會直接影響執(zhí)政黨自身的形象。在這中間,“關鍵少數”的形象尤為重要。這些人一方面是執(zhí)政黨的中堅,掌握著巨大的權力和各種資源,其施政對整個國家的發(fā)展、人民的福祉有著很大的影響;另一方面如果這個群體出現了嚴重的權力濫用和腐敗問題,就會對我們黨的執(zhí)政形象造成巨大的損毀,使公眾產生對執(zhí)政黨的不信任感。因此,抓住“關鍵少數”的問題癥結,果斷地予以解決,不僅關系到我們黨的執(zhí)政形象,也關系到整個國家的前途和命運。
第三,把“關鍵少數”關進監(jiān)督的制度籠子,要有堅強的決心和勇氣。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的行為受到約束,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走向反面”。美國總統(tǒng)小布什曾經講了一段話很有名的話,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珍貴的不是令人眼花繚亂的科學技術,也不是文人們寫了那么多浩瀚的著作,而是人類實現了對統(tǒng)治者的馴服,把統(tǒng)治者關進籠子里,讓他不要害人,布什說,這個籠子就是一個國家的法律,他正在站在這個籠子里向你們講話??梢姡绾螐闹贫葘用娼鉀Q好“關鍵少數”的問題,在黨內不造成有不受監(jiān)督的特殊黨員、特殊領導,或者說把“關鍵少數”關進制度籠子里,就成為我們必須解決的核心議題。如果沒有強大的決心,沒有排除強大阻力的勇氣,沒有具體舉措,這個問題是很難落到實處的。
(作者為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導)
【參考文獻】
①《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公報》,新華網,2016年10月27日。
責編/高驪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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