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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口結(jié)構(gòu)的少子老齡化進展相當迅速,社會保障支出高度依賴公共費用撥款,國費負擔逐漸增加,但分別占國家稅收30%和20%的個人所得稅與法人所得稅卻呈逐年減少趨勢,為彌補差額,過去政府往往采用新發(fā)國債來應對,其結(jié)果造成日本近幾年的公共債務余額相對GDP而言一直超過200%且逐漸增加,在發(fā)達國家中情況最為嚴重。
為了破解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對公共費用撥款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以及代際不公的難題,日本政府實施了社會保障與稅收一體化改革,旨在“讓每一代人都廣泛公平地分擔使廣大國民都受益的社會保障所需的費用”,全力推進社會保障向“所有年齡層全面應對型”轉(zhuǎn)變。而上調(diào)消費稅率是其重要突破口。
日本少子老齡化的進展與對策
相關的人口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日本的人口結(jié)構(gòu)在過去50年中經(jīng)歷了一個迅速老齡化的過程。1965年65歲以上人口(以下稱“老年人口”)618萬人,老年人口在總?cè)丝谥兴急壤ㄒ韵路Q“老年人口比率”)只有大約6%,2012年老年人口達到3083萬人,老年人口比率大約24%。據(jù)國立社會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日本的未來推計人口(2012年1月推計)》, 2050年日本老年人口將達到3768萬人,老年人口比率預計將會高達39%。而另一方面,未成年人(19歲以下)在1965年是3602萬人,在總?cè)丝谥兴急壤ㄒ韵路Q“未成年人口比率”)約為36%,但是在2012年其已經(jīng)減少至2252萬人,未成年人口比率降低到約18%?!度毡镜奈磥硗朴嬋丝冢?012年1月推計)》指出,日本的未成年人今后還將繼續(xù)減少,2050年降為1297萬人,未成年人口比率預計約為13%。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被支撐和支撐者,日本老年人口與勞動適齡人口(20-64歲)的比率(以下稱“老年適齡比率”)在1965年約為1:9,但2012年已是1:2.5左右,預計在2050年甚至會達到1:1。換句話說,到那個時候,日本將迎來每個勞動力就要撫養(yǎng)一位老人的時代。
可見,當老年適齡比率達到1:1或更高后,社會保障制度的根基將很容易被動搖。為此,安倍政府提出并實施了旨在遏制年輕人口減少態(tài)勢的“少子化防止對策”等措施。與此同時,安倍政府還對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改革:一方面,重新考量老齡人口當中那些收入超過一定水平的人的繳費額度;另一方面,推出育兒幫扶措施以促進女性就業(yè),從而一邊減少該制度的受益者,一邊增加繳費者。
社會保障支付費用的增加與財政狀況的惡化
一直以來,伴隨著日本人口結(jié)構(gòu)的老齡化,養(yǎng)老金、醫(yī)療、福利以及其他相關社會保障支付費用每年都在增加。據(jù)國立社會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的統(tǒng)計,1990年度日本社會保障費用的支付總額大約是47萬億日元,2000年度約為78萬億日元,而2011年度則已增加到大約107萬億日元。20年的時間,支付額約增加了1.3倍。但另一方面,社會保障繳費總額的增速則明顯滯后,1990年度大約是40萬億日元, 2000年度增加到約55萬億日元。
盡管如此,日本的社會保障繳費總額近年來卻一直在此水平上停滯不前,直到2011年度才終于達到約60萬億日元。由于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采取的是社會保險的方式,因此社會保險支付費用理應來自社會保險繳費,但事實上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對公共費用撥款的依賴程度正越來越高。以公共費用撥款在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中所占的比重為例,1990年度約為25%,2000年度大約是 28%,2011年度達到38%左右,公共費用撥款通常分為國庫撥款和地方政府撥款,這其中,國庫撥款一直在以每年1萬億日元的規(guī)模增加:1990年度大約是13萬億日元,2011年度已高達38萬億日元左右。在此背景下,國家的一般會計賬戶財政支出總額也一直在增加,1990年度約為69萬億日元,2000年度達到89萬億日元左右,2011年度則增加至101萬億日元。相較于此,國家的一般會計賬戶稅收1990年度約為60萬億日元,2000年度減少到約51萬億日元,2011年度減少到大約43萬億日元。這樣所帶來的結(jié)果,就是國家的一般會計賬戶財政支出總額與一般會計賬戶稅收之間的差額不斷擴大,作為彌補這一缺口的必然舉措,日本政府1990年度新發(fā)國債的發(fā)行額約為6萬億日元、2000年度大約在33萬億日元左右,而2011年度就已經(jīng)增加到約43萬億日元。一般會計賬戶稅收與新發(fā)國債發(fā)行額兩者間的比率,1990年度大約是10:1,2000年度大約是3:2,而在2011年度已達到1:1。
隨著新發(fā)國債發(fā)行額在過去一段時期的急劇增加,根據(jù)最新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截至2012年末,日本國家長期國債余額占GDP的比率達到了149%,包括地方政府在內(nèi)的國家和地方總計的長期債務余額占GDP的比率約為197%。同時,為了便于進行國際比較,按照世界通用標準(SNA)統(tǒng)計的政府一般性(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社會保障基金)債務余額占GDP的比率,在2012年末達到約217%,從政府總債務余額中減去政府持有的金融資產(chǎn)(利用國民保險繳費建立的養(yǎng)老公積金等)后的純債務余額來看,該時間節(jié)點上所占GDP的比率也達到了130%,在世界主要發(fā)達國家中處于最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