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著豐富的哲理、政理和法理。深入學習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必須在理解人民至上論、政治文明論、法治體系論相貫通,特別是蘊含其中的根本哲理、基礎政理、基本法理相交融上下功夫,堅持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基礎和根本指引,理解和把握蘊含其中的深邃哲理;聚焦法治形態(tài)、模式和道路與政治理論、邏輯和立場的關系,理解和把握蘊含其中的深厚政理;圍繞“十一個堅持”及其重大關系,理解和把握蘊含其中的深刻法理。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 人民至上 中國之治“十一個堅持”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著豐富的哲理、政理和法理,有著深刻的理論內涵。深化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對推進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具有重大理論意義。習近平法治思想體現人民性、科學性、政治性、正義性、真理性。人民至上論、政治文明論和法治體系論“三論”貫通,基石哲理、基礎政理和基本法理“三理”交融。深入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理體系,是認識和把握以中國法治鋪就中國之路、以中國之制成就中國之治的奧秘, 以及領悟和理解深嵌其中的中國之理的必然要求。
堅持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基礎和根本指引,深入闡釋深邃哲理
黨的二十大報告以“六個必須堅持”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進行科學概括。開辟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新境界也要遵循這些世界觀和方法論。在黨領導人民不斷推進革命、建設、改革和復興偉業(yè)的百年奮斗歷史進程中,在堅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相結合,不斷開辟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新境界的偉大理論創(chuàng)造中,始終堅持人民至上、自信自立、守正創(chuàng)新、問題導向、系統觀念、胸懷天下。
深入學習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哲理,必須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置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一博大精深的理論體系之中,與習近平強軍思想、經濟思想、外交思想、生態(tài)文明思想、文化思想研究關聯起來,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關于全過程人民民主、關于總體國家安全觀等重要論述的研究結合起來,以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等一系列概念、范疇和命題為基礎,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根本遵循,進一步深化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把握和運用,深刻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精髓、精神實質和哲理底蘊,全面認識和深刻把握貫穿其中的基本法治立場觀點方法,深刻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科學性、政治性、正義性、真理性、實踐性以及世界性,深刻領悟蘊含其中的深邃哲理及其重大意義,為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重構法學學術體系、理論體系、學科體系提供理論遵循。
人民至上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世界觀和方法論。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的理論,是飽含民主信念和法治思維的一套理論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理論是來自人民、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論,人民的創(chuàng)造性實踐是理論創(chuàng)新的不竭源泉”。[1]歷史和實踐證明,一切脫離人民的法治理論都是蒼白無力的,一切不為人民造福的法治理論都是沒有生命力的。人民的創(chuàng)造性法治實踐是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的不竭源泉,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根本推動力。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生命力在于“人民是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的根本立場和觀點。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其人民性扎根于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創(chuàng)造歷史的偉大實踐和根本認知中。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的統一, 堅信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法治中國建設最廣泛、最有力的依靠力量是人民,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線,充分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充分體現人民的主體地位和創(chuàng)造精神,強調“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2],增強“時代是出卷人,我們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3]的角色認知,明確人民在法治建設實踐中的根本地位,始終視人民為黨的工作包括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的最終評判者。概言之,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人民群眾的創(chuàng)造中汲取的理論智慧并始終堅持為人民服務,體現深厚人民性。
聚焦法治形態(tài)、模式和道路與政治理論、邏輯和立場的關系,深入闡明深厚政理
在人類文明新形態(tài)形成和發(fā)展過程中,政治文明是繼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之后生成的文明形式。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初期,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長期實踐為政治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新世紀初,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概念,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構成內在統一、不可分割的整體,構成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要義。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堅實基礎。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堅強保障。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實施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 堅持黨對民主法治建設的全面領導,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實踐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理論創(chuàng)新基礎上逐漸成形,并逐步深化。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中的前三個堅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4]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fā)展道路、民主發(fā)展道路、法治發(fā)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必須明確法治形態(tài)、法治模式、法治道路與政治理論、政治邏輯、政治立場的密切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5]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法治形態(tài)、法治模式、法治道路,是由一定的政治理論、政治邏輯和政治立場決定的。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集中體現,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每一種法治形態(tài)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6]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形態(tài)、模式和道路,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形態(tài)、模式和道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形態(tài)、模式和道路認識的深化,充分體現了黨領導人民科學治國理政、實施依法治國戰(zhàn)略的政治理論、政治邏輯和政治立場。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有機統一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進程,必然要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思想依循和行動指南。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實踐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實現最高政治原則、最大政治價值和最好政治形式的有機統一,確保全面依法治國的正確政治方向,確保法治中國建設的堅強政治定力。換言之,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要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關鍵在于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人民性是政治性的精髓和靈魂,黨性則是人民性的延伸和展現。堅持黨的領導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首要內容。黨性和人民性高度統一,人民立場是黨的根本政治立場,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豐富政治內涵和深刻政治邏輯。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中,政治理論、政治邏輯、政治立場有機統一,政治原則、政治價值和政治形式有機結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7]毫無疑問,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內在要求,也是重要保障;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在需要,也是基本依托。無論是建設法治體系還是創(chuàng)新法治范式,無論是拓展法治道路、鋪筑法治軌道,還是豐富法治理念、強化法治思維,都需要強調人民至上論的前提性、政治文明論的基礎性,需要在政治文明理論框架內,聚焦黨和法治的關系,并凸顯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等重大命題的現實意義。
圍繞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及其重大關系,深入闡析深刻法理
習近平法治思想立意高遠、博大精深、內涵豐富、邏輯深刻,是一個科學理論體系。應充分運用內含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強化“兩個結合”的學術導向,堅持科學立場、哲學思維和政治邏輯,深刻領會貫穿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立場觀點方法,加強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產生背景、形成過程、內容體系、邏輯結構、精神實質、根本要義、戰(zhàn)略要領、實踐要求、重要關系、理論特征和重大意義的系統研究,在科學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個堅持”及其蘊含的重大關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對學術內涵、理論境界、學科價值的研究,在學術化、系統化研究和體系化、學科化建構方面下功夫、做文章。一是要深入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本質內容,以“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根本要義;二是要深入研究戰(zhàn)略定位和格局,以“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戰(zhàn)略要領;三是要深入研究實踐布局和人才保障,以“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以及以新時代法治建設指導方針(“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為實踐布局,緊抓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和德才兼?zhèn)涞姆ㄖ喂ぷ麝犖榈汝P鍵性保障;四是要深入研究所蘊含的若干重大關系,包括依法治國和依規(guī)治黨的關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改革與法治、文明與法治的關系等。堅持哲理為前提、政理為基礎,確立法理研究在學理性闡釋、學術化表達、體系化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為法學中國化時代化科學化提供理論支撐。
深入學習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建構中國法學基本法理,應當側重于凝練和提煉一系列新概念、新范疇、新命題、新論斷, 尤需突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概念范疇的理論和實踐價值。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理論、制度和實踐創(chuàng)新,提出一系列新的法治理念、思想和戰(zhàn)略,比如,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一等。2014年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8]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新時代實施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的總目標、總抓手,在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居于基礎性依托地位、發(fā)揮戰(zhàn)略性支撐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原創(chuàng)性、標志性概念,對深化學理性闡釋、學術化表達、體系化研究具有重大學術價值和理論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概念的提出,關聯和衍生出了一系列新的法的范疇和法治命題。法治體系具有豐富理論內涵和重大實踐價值,承載著人民至上的精髓和政治文明的要義,以法治體系貫通治理現代化的需求、制度系統化的需要,對豐富法治理念和精神、創(chuàng)新法治思維和范式、鋪筑法治道路和軌道,具有重要依托和支撐作用。不僅如此,法治體系內含的一系列原創(chuàng)性、標志性概念中具有基礎性地位,涉及廣泛的法治范疇、命題和論斷,是對習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學理性闡釋、學術化表達和體系化建構的切入點,關涉推進中國法理學深刻的時代變革,包括重構法的概念范疇、思維邏輯、價值功能、原則規(guī)范、形態(tài)體系、機制機理、學術學科等。推動多維度的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比如,基于闡釋中國法治之路、中國之制、中國之治及其中國之理的治理法治論,基于黨規(guī)與國法、道德與法律、公法與私法、內法與外法等對應關系的復合法治論,以及基于在法治軌道上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人類文明新形態(tài)的法治文明論,等等。推進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的理論創(chuàng)新,離不開法治體系論的依托和支撐。堅持以法治體系論引領、統領法的觀念概念、范疇范式、原理原則、規(guī)范規(guī)則、學術學科等系列重構,無疑有利于科學建構法治學理體系,有利于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和傳統的理論體系重構。
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哲理是前提和先導,政理是基礎和依托,法理是主體和基本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邏輯深刻。堅持人民至上,這是百年大黨的歷史經驗和結論,是黨的重要認知,充分體現了黨和人民的關系。堅持政治文明論,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規(guī)律性認識,集中體現了黨和法治的基本關系。堅持法治體系論,是黨領導人民實施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的邏輯性認識,充分體現了治理現代化和法治的關系。深入學習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必須在理解人民至上論、政治文明論、法治體系論相貫通上,特別是蘊含其中的根本哲理、基礎政理、基本法理相交融上下功夫。只有對“三論貫通”“三理交融”了然于心,才能深刻認識和理解中國之路、中國之制、中國之治的奧秘,真正領悟和把握蘊含其中的中國之理。
【本文作者為山東大學特聘教授、國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長】
注釋
[1]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9頁。
[2][4][7][8]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第107 頁、第39頁、第91頁、第 93 頁。
[3]習近平:《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 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70頁。
[5][6]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載于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 年,第 34 頁。
責編:羅 婷/美編: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