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洋國家由于其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相對容易發(fā)展出所謂的“海洋文化”——冒險、重視商業(yè)、開放包容等精神,并推動了海上貿易、對外殖民和海上爭霸等海洋文明的出現。但傳統(tǒng)的海洋文明是海上貿易、殖民統(tǒng)治和大國爭霸的混合體,其中包含的開放、進取、冒險、智慧,在一些條件下可能走向極端,變成排他、擴張、侵略和狡詐,尤其是在國際關系動蕩不安時,“進取”的海洋強國很可能就會走上弱肉強食、國強必霸的道路。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我們既要充分認識海洋文化的積極因素,也要警惕海洋文化中的消極因素。
【關鍵詞】海洋文化 海洋文明 海洋命運共同體 【中圖分類號】D820 【文獻標識碼】A
2019年4月23日,習近平主席在青島集體會見應邀出席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成立70周年多國海軍活動的外方代表團團長時指出:“海洋對于人類社會生存和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海洋孕育了生命、聯通了世界、促進了發(fā)展。我們人類居住的這個藍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個孤島,而是被海洋連結成了命運共同體,各國人民安危與共。海洋的和平安寧關乎世界各國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維護,倍加珍惜。”“當前,以海洋為載體和紐帶的市場、技術、信息、文化等合作日益緊密,中國提出共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就是希望促進海上互聯互通和各領域務實合作,推動藍色經濟發(fā)展,推動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進海洋福祉。中國軍隊愿同各國軍隊一道,為促進海洋發(fā)展繁榮作出積極貢獻。”①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簡明扼要地總結了中國提出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意義、現實基礎和發(fā)展路徑,也表明了我國在經略海洋的過程中所希望構建的是一種具有開放、包容、共贏性質的海洋文明。從歷史發(fā)展的角度來看,不同國家在經略海洋時基于不同的地理形勢、社會文化和國際環(huán)境等,發(fā)展出不同的海洋文明,并因此塑造了不同時期的國際關系和國際體系。而我國所倡導的海洋命運共同體,是基于歷史和現實的基礎提出來的,是符合中國和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一種新的海洋文明和國際海洋秩序。
本文通過對人類經略海洋的歷史考察,分析不同海洋文明的起源和影響,并在此基礎上分析舊有海洋文明中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傳統(tǒng)的海洋文明是一個復雜的整體,對其重要性和積極性不能過分高估,而應該利用其中的積極因素,并結合當前的現實情況,闡明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在不同層面如何具體推進。
海洋文化與海洋文明:積極因素與消極因素
在海洋文明中,海洋文化自然是一個核心的要素,而海洋文化的起源最根本的條件是一國所處的海洋環(huán)境。無邊無際的大海不僅聯通了世界各地,為商品貿易和人員往來提供了便捷的通道,還為人類的想象力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也培育了海洋民族敢于冒險、敢于接受新事物的進取精神。當然,海洋文化及其哺育的海洋文明中,既有積極的因素,也有消極的因素,對此需要有全面的認識。
一般來說,島國或者大陸領土面積較小的瀕海國家和半島國家更容易發(fā)展出系統(tǒng)性的海洋文化與海洋文明,成為所謂的“海洋國家”,因為這些國家往往缺乏大片的陸地和自給自足的農業(yè)經濟,不得不依靠商業(yè)來維持其社會的生存與發(fā)展。同時,海洋國家往往具有優(yōu)越的地理位置,可以成為海上商業(yè)往來的中間站。以古希臘時期的克里特島為例,在米諾斯文明時期,它作為地中海和黑海的貿易中轉站,發(fā)展出強大的海軍和商業(yè)能力。由于海洋國家的人民經常面對波濤洶涌的大海,并不得不從大海中去獲取生存資源,這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這些國家人民的性格,使得他們更具有冒險精神、包容精神,能夠與不同的文化、文明打交道,善于了解新事物、學習新的知識,但劫掠也成為一種“英雄主義”的表現。“純粹的”海洋國家與“純粹的”海洋文化,其本身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復雜的整體,既有開放和包容的特點,也有擴張性、侵略性的特點。這些特點不僅體現在西方海洋國家的海洋文化和海洋文明中,也體現在東亞日本的海洋文化和海洋文明中。
一些學者認為海洋文明比大陸文明更加高級,因為近代以來主導國際體系的英國和美國都是海洋強國。作為一個“純粹的”海洋國家,英國是工業(yè)革命后的世界工廠,擁有遍布世界交通要道的海軍基地和海軍霸權。美國在一戰(zhàn)后就已經擁有了和英國匹敵的海軍力量,并且在二戰(zhàn)后成為全球性的霸權國。英美的成功在多大程度上是源自其海洋文化與海洋文明呢?
一方面,基于海洋文化中的一些積極因素,英國、美國這樣的國家的確具有開放、包容、進取的一面,推動了自由貿易秩序、海上航行自由和世界大市場的形成。荷蘭是近代歷史上海上商業(yè)非常發(fā)達的海洋國家。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也是“海洋自由論”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認為,“所有人依國際法均可自由航行”,“所有民族之間可自由地交往和貿易”。②海洋文明之所以受推崇,是因為海洋有利于全球大宗商品的貿易,本質上是工業(yè)文明和商業(yè)文明戰(zhàn)勝了傳統(tǒng)的自給自足的農業(yè)文明。“與莊園不同,城市國家的財富,來自商業(yè)的利潤。所以商人有著崇高的地位,尤其把海外經商看成是人們具有崇高身份的象征。”③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在其著作《歷史哲學》中說:“盡管中國靠海,盡管中國古代有著發(fā)達的遠航,但是中國沒有分享海洋所賦予的文明,海洋沒有影響他們的文化。”④這一評價雖然有失偏頗,因為中國的沿海地區(qū)在部分歷史時期(例如南宋時期)出現過較為發(fā)達的海上貿易,但總體上來看古代中國仍然是以農耕文化為主體,“士農工商”中商業(yè)排在最后一位。
另一方面,需要注意區(qū)分海洋的重要性和海洋文化的重要性,兩者并非一回事。英國、美國之所以成為霸權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工業(yè)革命后人類開始有能力進行持續(xù)的全球航行以及開發(fā)利用大海的資源,使得海洋的重要性不斷上升。海洋國家的崛起,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技術革命的出現使得西方海洋強國船堅炮利,擁有了全球到達的能力和對非西方國家的軍事優(yōu)勢。類似地,在美國軍事理論家阿爾弗雷德·塞耶·馬漢的著作中,海權國家的出現并不僅僅是因為所謂的海洋文化,而是更多基于地理位置、自然結構、領土范圍、人口數量、民族特點、政府性質等一系列的因素。雖然這些因素或多或少與海洋國家的地理條件相關,但是并不完全屬于海洋文化的范疇,而是屬于一個綜合性的“海權”概念。相比英國,美國并不是一個島國,而是擁有廣袤大陸的陸海并重的國家。當然,由于周邊沒有強敵,美國可以著重發(fā)展海軍力量,擁有類似于英國的有利地理位置,總體上也可以被視為一個海洋國家。相比開放、進取的民族性格,一個國家的疆域與人口規(guī)模、國家的政治體制與政策至少是同等重要的。相比英國,法國、德國算不上“純粹的”海權國家,但它們的綜合實力并不遜色于英國,其結果是英國無法在19世紀主導歐洲大陸的政治,只能扮演“離岸平衡手”的角色。
雖然海洋文化的確有利于促進工商業(yè)的發(fā)展、技術革命的發(fā)生和市民社會的出現,但很難說海洋文化就是單一的決定性因素。同時,我們需要認識到,西方學者所描述的海洋文明和海洋文化可能更多集中于積極方面,而忽略了其中的消極方面。例如,黑格爾就非常強調海洋文化和海洋文明的積極方面:“大海給我們茫茫無定、浩浩無際和渺渺無限的觀念;人類在大海的無限里感到他自己的無限的時候,人類就被激起了勇氣,要去超越那有限的一切。大海邀請人類從事征服、從事掠奪,但是同時也鼓勵人類追求利潤、從事商業(yè)。……從事貿易必須要有勇氣,智慧必須與勇敢結合在一起。因為勇敢的人們到了海上,就不得不應付那奸詐的、最不可靠的、最詭譎的元素,所以他們同時必須具有權謀——機警。”⑤但實際上,海洋文化中包含的開放、進取、冒險、智慧,在一些條件下可能走向極端,變成排他、擴張、侵略和狡詐,尤其是在國際關系動蕩不安時,“進取”的海洋強國很可能就會走上弱肉強食、國強必霸的道路。西班牙和葡萄牙作為開辟新航線的先行者,兩國不僅對全球海洋進行了瓜分,試圖壟斷海上貿易,而且占領了大片的殖民地,并對殖民地人民進行了殘酷的剝削。
需要指出的是,不要把海洋文明和大陸國家對立起來。大陸國家未必一定是封閉保守的農耕文明,海洋國家也不一定是開放、包容的象征。雖然葡萄牙和西班牙是大航海的先行者,但是它們本質上還是農業(yè)文明,對全球海洋的瓜分、對殖民地的剝削、對自由貿易的排斥,都使得它們無法真正利用全球資源,從而成為經濟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對于大陸國家來說,它們擁有龐大的陸地疆域,可能農耕文化和農業(yè)文明的色彩更重,但同樣可以接受工業(yè)文明和商業(yè)文明,無非是起步的時間相對晚一些。這里面的關鍵在于國家的政治制度和領導人的政策導向。俄國彼得一世的改革就很好地證明了這一點。彼得一世在歐洲廣泛接觸現代科學技術,帶回一大批專家,并進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從而為俄國的崛起奠定了基礎。相比純粹的海島國家,大陸國家如果能秉持開放包容的精神,接受現代工業(yè)文明和政治文明,那么它們的發(fā)展?jié)摿涂沙掷m(xù)性遠遠超過小規(guī)模的海島國家,在規(guī)模龐大的鐵路網建成后尤其如此。美國的霸權根基之所以比英國牢固得多,就是因為它具有廣袤的大陸基礎,綜合實力遠遠超過英國??隙êQ笪幕秃Q笪拿鞯姆e極作用,并不意味著海洋文明和海洋國家具有某種天然的優(yōu)越性。
傳統(tǒng)海洋文明與構建新的海洋文明的現實基礎
相比農耕文化和農業(yè)文明,海洋文化的確具有一些獨特的優(yōu)點,例如,更有利于商業(yè)的發(fā)展、創(chuàng)新的出現和社會的變革,但是,這些并不意味著海洋文化是近代以來英美發(fā)展霸權的主要原因。一個很簡單的事實是,英國政治現代化的開端是13世紀的《大憲章》,這遠遠早于其海上力量的崛起和海上霸權的確立。同樣是海洋國家,西班牙、葡萄牙和荷蘭都沒有形成全球性的霸權。因此,對于海洋文化的重要性不宜評價過高,而應該認識到海洋文明的本質是商業(yè)文明和工業(yè)文明。同時,海洋文化和海洋文明都是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兼?zhèn)涞?,積極因素在一些條件下容易轉變?yōu)橄麡O因素,因為當國際體系處于無政府狀態(tài)時,強大的海洋國家可以憑借自己的實力優(yōu)勢去主導國際體系。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我們既要充分認識海洋文化的積極因素,也要警惕海洋文化中的消極因素。
傳統(tǒng)的海洋文明是海上貿易、殖民統(tǒng)治和大國爭霸的混合體,與海洋文化中所具備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是對應的。英國等西方國家往往通過戰(zhàn)爭和殖民統(tǒng)治的方式打開亞非拉國家的市場,這些戰(zhàn)爭和殖民統(tǒng)治往往給當地人民帶來了深重的苦難,例如鴉片貿易、奴隸貿易。“1500年,歐洲擁有世界上14%的人口,控制世界7%的陸地面積;1800年,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18%,控制的陸地面積占35%;到了1914年,人口超過世界總人口的30%,控制了世界陸地面積的84%。”⑥大量的金銀從亞非拉地區(qū)流向西班牙、葡萄牙等海上殖民強國。西班牙在各殖民地擁有稅收權,又控制了豐富的銀礦,各殖民地所收繳的稅收和白銀大部分被送回本國。這無疑是一個赤裸裸的以強凌弱的掠奪過程。正因為如此,在十九世紀的國際政治中,大國對領土和殖民地的爭奪仍然非常激烈。大國的海上爭霸和全球爭霸仍然存在。德皇威廉二世宣稱:“沒有一支能夠發(fā)動攻勢的艦隊,德國就不可能發(fā)展世界貿易、世界工業(yè)以及某種程度上的公海捕魚、世界交往和殖民地。”⑦即便是英國,那些位于全球海上交通要道的殖民據點以及作為“大英帝國皇冠上的明珠”的印度,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戰(zhàn)略意義。殖民體系、大國爭霸無疑是傳統(tǒng)海洋文明中應該被拋棄的部分。
相比傳統(tǒng)的大陸帝國之間的領土擴張,海洋擴張本質上是工商業(yè)的全球擴張和建立一個開放的國際經濟體系。就如美國學者羅伯特·吉爾平所言:“帝國時代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財富的相對穩(wěn)定性。由于沒有突出的技術進步,農業(yè)生產率保持在一個低水平上,經濟和財富增長的基本決定因素是土地的可獲得性和人與土地的比率。由于這一原因,一國財富和力量增長的主要作用在于控制可以生產經濟盈余的領土。除了有限和斷斷續(xù)續(xù)的真正的經濟增長,國際關系的動力都是由領土的不斷分配與再分配以及掠取奴隸(或馴服的農民)去耕種土地所提供的。因此,當農業(yè)還是財富與權力的基礎時,財富與權力的增長幾乎與掠奪領土是同義語。”⑧也就是說,雖然土地分配仍然是近代以來國際秩序的重要內容,但國際秩序中更重要的部分是爭奪世界市場的優(yōu)勢。海洋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全球大宗商品貿易的大通道,大國無需占有海洋,只需要能夠自由地利用這些通道即可,當然,如果大國能夠憑借其技術優(yōu)勢自由開發(fā)海洋資源,那么就更不需要去“圈地”了。
基于海上貿易的開放國際經濟體系的建立,塑造了今天各國經濟高度依存的經濟全球化進程;而貿易國家的形成,減輕了土地和人口在國家財富中的重要性,國家無需再為無限制擴張領土而發(fā)動戰(zhàn)爭,從而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了有利條件。大國爭霸、領土擴張的做法已經過時了。這是我們在探討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時需要了解的第一個現實基礎。
海洋無邊無際、無法被完全占領和瓜分的特點,是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第二個現實基礎。正是因為海洋無邊無際,所以人們更多是利用海洋作為一個大通道進行貿易,而無法將其完全壟斷獨有。地球上海洋表面積約為3.6億平方公里,約占地球總面積的71%,其中公海面積約為2.3億平方公里。作為傳統(tǒng)農耕文化的一部分,一些國家的確存在過“耕海”、圈地的思路,將近海的一部分土地圈起來發(fā)展海洋種植業(yè)、漁業(yè)等,但總的來說,沒有哪個強國能完全控制海洋,這樣做的成本是不可接受的。對于海洋強國來說,它們更關注的是一種有利于它們進行資源分配的國際海洋秩序,例如公海上的捕撈自由、航行自由等,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利用海洋資源,而不是對海洋進行瓜分。從經濟與社會發(fā)展的價值來看,海洋最重要的價值仍然是作為貿易和人員往來的大通道,而不是其豐富的魚類資源或者海底礦產資源(畢竟這些資源開發(fā)的成本短期內仍然過高)。即便英國海軍曾經擁有過海上霸權,但它也只能控制一些關鍵性的海上通道,而不可能對海洋進行全面的控制。在沒有國家能將全球海洋完全作為自留地的情況下,海洋就必然是一個全球性的公用地,其保護和開發(fā)利用都受到許多國家的影響,尤其是公海屬于人類的共同財產。
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fā)展和人類利用海洋能力的提升,使得與海洋有關的全球公共問題增多,這些公共問題的發(fā)展態(tài)勢會影響到大量的國家,各國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應該共同努力解決問題。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海水里面吸收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導致海水酸化,對海洋生物的生存環(huán)境造成巨大的影響,例如影響到許多海洋生物的卵的發(fā)育,以及貝類、甲殼類和珊瑚類海洋生物的外殼發(fā)育。氣候變暖也導致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一些海島國家面臨生存危機。除了海洋環(huán)境保護以外,對海洋資源的過度捕撈、海上跨國犯罪的增長、海上難民的搜救等,都是各國面臨的全球公共問題。舉例來說,全球海運的便利性使海上難民問題成為一個日益嚴峻的全球公共問題。“海上難民不必然是相對熟悉的‘鄰居’,他們可能經歷過長途的公海航行,比如從中東到澳大利亞。”“世界上所有地方的絕望的人一直以來都冒著生命風險,乘坐不適航的船舶和其他運輸工具……這常常意味著把他們自己的命運置于道德淪喪的走私罪犯手中。在旅途中,許多人除了危險的旅行條件外,還面臨著剝削、虐待和暴力。”⑨一些國家出于利益考慮,采取的是“外部化”的海上攔截策略,這導致人口販賣集團尋求更加危險的人口走私路線,延長難民的海上漂流時間,導致海上難民的死亡率遠高于陸地難民。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各國共同努力,一方面合理劃分搜救責任區(qū),另一方面消除難民產生的根源。在交通技術日益發(fā)達的今天,各國想要獨善其身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積極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才能充分發(fā)揮海洋在促進人文交流和經濟發(fā)展方面的積極作用,才能有安全、綠色、繁榮的海洋大環(huán)境。
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愿景、原則與路徑
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是對傳統(tǒng)海洋文明的揚棄。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世界面臨的不穩(wěn)定性不確定性突出,世界經濟增長動能不足,貧富分化日益嚴重,地區(qū)熱點問題此起彼伏,恐怖主義、網絡安全、重大傳染性疾病、氣候變化等非傳統(tǒng)安全威脅持續(xù)蔓延,人類面臨許多共同挑戰(zhàn)。”“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獨自應對人類面臨的各種挑戰(zhàn),也沒有哪個國家能夠退回到自我封閉的孤島。”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中國堅持對話協(xié)商,推動建設一個持久和平的世界;堅持共建共享,推動建設一個普遍安全的世界;堅持合作共贏,推動建設一個共同繁榮的世界;堅持交流互鑒,推動建設一個開放包容的世界;堅持綠色低碳,推動建設一個清潔美麗的世界。我們真誠呼吁,世界各國弘揚和平、發(fā)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促進各國人民相知相親,尊重世界文明多樣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閡、文明互鑒超越文明沖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優(yōu)越,共同應對各種全球性挑戰(zhàn)。”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深刻闡明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美好愿景與基本原則,適用于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構建。
與傳統(tǒng)的海洋文明相比,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建設目標是打造一個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海洋環(huán)境。要實現海洋的持久和平與普遍安全,各國必須摒棄傳統(tǒng)的大國爭霸思路,充分照顧彼此的安全關切和合理利益,聯合起來打擊海盜、人口走私、販毒等海上犯罪行為,在涉及到海洋權益爭端時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短期內無法協(xié)商的問題可以考慮擱置爭議。目前,全球海上安全面臨著多方面的威脅。對于小島嶼國家來說,它們的生存正在面臨氣候變暖導致的海平面上升的威脅和其他威脅,國際社會應該進一步行動起來,幫助其增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這些問題不僅是小島嶼國家面臨的問題,也關系到世界上其他國家,因為海平面上升導致島嶼的沉沒和領?;€的變化,會對許多國家的領海劃界、專屬經濟區(qū)的界定都產生直接而重大的影響。
共同繁榮、開放包容和清潔美麗的愿景意味著,我們要繼續(xù)堅持傳統(tǒng)海洋文明中的積極因素,堅持開放的自由貿易體系,同時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環(huán)境保護等問題,發(fā)揮海洋作為國際貿易大通道的積極作用,關注發(fā)展中國家的發(fā)展訴求。隨著人類技術水平的提升和各國經濟發(fā)展對資源需求的日益增加,各國都希望開發(fā)利用更多的海洋資源。如何才能在更好地利用海洋資源的同時又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海洋發(fā)展的“四個轉變”,即“要提高海洋資源開發(fā)能力,著力推動海洋經濟向質量效益型轉變”;“要保護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著力推動海洋開發(fā)方式向循環(huán)利用型轉變”;“要發(fā)展海洋科學技術,著力推動海洋科技向創(chuàng)新引領型轉變”;“要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著力推動海洋維權向統(tǒng)籌兼顧型轉變”,⑩為中國的海洋開發(fā)利用指明了方向。具體到全球、地區(qū)和雙邊層面,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應該著眼于不同的路徑,從而使得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構建更具有可行性。
在全球層面,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主要著眼于涉海全球公共問題的治理,各國應致力于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穩(wěn)定有效的國際法和國際規(guī)則體系,本著“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的原則,積極提供國際海洋公共產品。目前,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在海洋資源的開發(fā)利用方面仍然存在矛盾。發(fā)達國家過于強調“公海自由”原則,希望利用技術上的優(yōu)勢開發(fā)更多的公海資源。發(fā)展中國家更多強調公海作為人類共同財產的原則。如果公海被確定為人類共同財產,那么它就不得被占有,所有國家共同參加公海管理,積極分享公海開發(fā)中獲取的利益以及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了航行自由、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建造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捕魚自由、科學研究的自由六項公海自由,這也導致了公海內過度捕撈、海運業(yè)的污染和溫室氣體過度排放等問題,以及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qū)域生物多樣性的大量喪失。因此,人類共同財產原則更有利于保護公海環(huán)境和對海洋資源的可持續(xù)開發(fā)利用,對于實現持久和平與共同繁榮的愿景來說更為可行。類似地,國際海事組織將全球劃分為13個海上搜救區(qū),其中存在多個地區(qū)出現不同國家海上搜救區(qū)范圍的重合,以及尚無國家認領搜救區(qū)的空白區(qū)域狀況。在搜救責任區(qū)內,各國有搜救的義務,卻沒有處置事故的權利,很容易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總的來說,全球層面的海洋命運共同體構建,應著眼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合作制度體系。
在地區(qū)和雙邊層面,由于相關成員在海洋利益方面擁有更多的交集,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構建應著眼于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如果某個地區(qū)內或者兩國間存在海洋權益爭端,應該致力于讓局勢降溫,避免引發(fā)軍事沖突,為海上貿易和人員往來提供安全的環(huán)境。地區(qū)大國和地區(qū)性的安全架構應該在這一方面發(fā)揮主要作用。其二,建立高水平的區(qū)域經濟合作制度,充分發(fā)揮海洋作為運輸大動脈的作用,提升兩國間或者地區(qū)內成員國之間的經濟交流水平。以亞太經合組織的成立和發(fā)展為例,太平洋沿岸的國家充分利用海運的優(yōu)勢,實現了高水平的雙邊和區(qū)域貿易。其三,對兩國或者本地區(qū)的海洋環(huán)境保護開展聯合行動,保護海洋資源、打擊海上違法犯罪以及聯合進行海上搜救等。因此,相比全球層面的海洋治理,區(qū)域和雙邊層面的海洋治理應該具有更高的一體化水平,以及更加具體的政策措施。
海洋文化和海洋文明的發(fā)展既有聯系,也有區(qū)別。海洋國家由于其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相對容易發(fā)展出所謂的“海洋文化”——冒險、重視商業(yè)、開放包容等精神,并推動了海上貿易、對外殖民和海上爭霸等海洋文明的出現。但是,海洋文化和海洋文明本身都是一個復雜的整體?;诤Q蟛豢烧加?、開放國際經濟體系的形成以及海洋公共問題的凸顯,傳統(tǒng)海洋文明中爭奪殖民地和海上霸權的內容已經過時。而海洋命運共同體的構建在拋棄傳統(tǒng)海洋文明中消極成分的同時,堅持和發(fā)揚其中的積極成分,例如開放的國際經濟體系、強調不同文明包容共存、交流互鑒等。因此,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是對傳統(tǒng)海洋文明的一種揚棄。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
【注釋】
①《習近平集體會見出席海軍成立70周年多國海軍活動外方代表團團長》,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9年4月23日。
②[荷]格勞秀斯著、馬忠法譯:《論海洋自由或荷蘭參與東印度貿易的權利》,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頁。
③張椿年:《海洋文明與中世紀西歐社會轉型》,《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2年第7期。
④⑤[德]黑格爾著、王造時譯:《歷史哲學》: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第10頁、第83—84頁。
⑥[英]巴里·布贊、[英]杰拉德·西蓋爾著,劉淼等譯:《時間筆記》,濟南:山東畫報出版社,2002年,第15頁。
⑦[英]F.H.欣斯利編、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組譯:《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第十一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313頁。
⑧[美]羅伯特·吉爾平著、武軍等譯:《世界政治中的戰(zhàn)爭與變革》,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113—114頁。
⑨宋偉、王越:《海上難民問題的全球治理困境研究》,《太平洋學報》,2018年第11期。
⑩《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進一步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經略海洋 推動海洋強國建設不斷取得新成就》,《人民日報》,2013年8月1日。
?[美]布萊德雷·納斯占等著、李適時譯:《國際法中的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國外法學》,1984年第4期。
?李志文、王崇:《爭議海域搜救中責任區(qū)域劃定的相關法律問題》,《學術交流》,2015年第12期。
責編/靳佳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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