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干部具體行使黨的執(zhí)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jiān)察權、司法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各級領導干部是否帶頭厲行法治,直接影響著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決定著法治體系運行的質效。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要發(fā)揮在尊規(guī)學規(guī)守規(guī)用規(guī)、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方面的帶頭作用,明確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規(guī)國法的學習重點,建立領導干部學習黨規(guī)國法的有效制度。這對于推動領導干部增強法治觀念、提升法治思維能力、遵守黨規(guī)國法,保證法律制度有效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確保領導干部厲行法治是法治建設的重大課題
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主要是通過各級領導干部的具體行動和工作來體現、來實現的。如何使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形成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的法治思維,自覺做到帶頭厲行法治,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領導干部帶頭厲行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表明,法治不彰、法治體系運行不暢,問題往往出在執(zhí)法者身上。戰(zhàn)國時期的思想家韓非子曾說:“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法律對任性用權構成約束,而一些官員厲行法治的自覺性、主動性不強,這是世界各國法治發(fā)展中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就我國而言,與西方國家法治自下而上的社會演進模式不同,我國要在較短時間內在十幾億人口的大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雙向互動地推進法治建設。在我國這種法治發(fā)展模式中,各級領導干部對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進展和成效具有更為重要的影響。各級領導干部既可以自上而下發(fā)揮對法治建設的關鍵推動作用,也可能起到嚴重破壞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如果我們的領導干部不能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不要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要說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連我們黨的領導、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可能受到嚴重沖擊和損害。”確保領導干部帶頭厲行法治,法治才能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領導干部帶頭厲行法治對建設法治社會起著表率和引導作用。“教者,效也。上為之,下效之。”領導干部對待法治的態(tài)度直接影響社會對待法治的態(tài)度,領導干部踐行法治的力度直接影響人民依法辦事的程度。領導干部尊不尊法、學不學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眾看在眼里、記在心上,并且會在自己的行動中效仿。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領導干部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工作,就會產生“頭雁效應”,對全社會起到重要的示范帶動作用。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讓信仰法治、厲行法治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行動,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厲行法治。
堅持以制度保證領導干部學好黨規(guī)國法、形成法治思維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讓領導干部帶頭厲行法治,通過有效學習黨規(guī)國法進而形成法治思維是根本前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推動發(fā)展的能力”,并對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提出明確要求。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正是適應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工作要求,聚焦固根基、揚優(yōu)勢、補短板、強弱項,推動領導干部提升法治思維能力、帶頭厲行法治而作出的重要制度設計。
有效促進領導干部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規(guī),行有所止”。只有內心尊規(guī)崇法,行為才會遵規(guī)守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fā)生歷史性變革,各級領導干部在其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須看到,還有少數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淡薄,不尊崇憲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有的認為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凡事都要自己說了算,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這些問題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損害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領域的正常秩序。在那些被查處的領導干部中,不少人表示不學黨規(guī)、不懂法律是自己違法亂紀的一個重要原因。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各級領導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規(guī)定我們怎么用權,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促使領導干部按照清單內容、制度規(guī)定常態(tài)化學習黨規(guī)國法,有利于糾治黨規(guī)國法學習不深入不徹底的問題,促進形成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有效機制,筑牢領導干部帶頭厲行法治的制度基石。
有效提升領導干部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能力。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于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國內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艱巨繁重,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這就需要更好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快車道,但一些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還沒有跟上形勢變化的要求和新時代法治實踐的發(fā)展,還不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一些領導干部身上還存在著法治本領恐慌。學好黨規(guī)國法是提高法治本領的基礎。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促使領導干部學好相關黨規(guī)國法,有利于提升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解決法治本領恐慌、增強相應工作能力。比如,認真學習各類國家機關組織法,能夠增強依照法定職責、限于法定范圍、遵守法定程序推進國家各項工作的意識和能力;認真學習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國家安全法,能夠提高運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增強依法斗爭本領;等等。這一制度為領導干部通過有效學習黨規(guī)國法提升依法辦事能力提供了清晰的實踐路徑。
強化制度執(zhí)行,更好提升制度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行使權力的依據,只有把這個依據掌握住了,才能正確開展工作。”國際國內環(huán)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執(zhí)政地位、改善執(zhí)政方式、提高執(zhí)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學好黨規(guī)國法,是提升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根本前提,是促進領導干部帶頭厲行法治的重要動力。新征程上,我們要深入貫徹實施《意見》,把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執(zhí)行到位、落到實處,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學習黨規(guī)國法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水平,促進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持續(xù)提升、增強帶頭厲行法治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更好展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勢。
聚焦學習重點。要抓住關鍵、突出重點,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帶頭做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模范實踐者。深入學習黨章黨規(guī)黨紀、憲法法律,把學習成果轉化為運用法治理念、法治原則、法律邏輯和法律規(guī)范分析、判斷、處理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實際行動。按照《意見》規(guī)定,從工作實際出發(fā),合理編制并動態(tài)調整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準確理解把握應知應會要求,提升學習的精準性、科學性、實效性。
建立長效機制。以貫徹落實《意見》為契機,通過把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學習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內容和領導干部任職培訓、在職培訓的必訓課程等舉措,進一步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學法制度,完善干部教育體系,提高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水平,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
完善考核監(jiān)督。強化制度執(zhí)行、提升制度效能,離不開有效的考核監(jiān)督。要認真實施《意見》“加強督促檢查評估”的有關要求,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干部和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內容,列入法治創(chuàng)建考核指標,推動考核結果運用,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激勵機制,推動堅決糾正和解決法治不彰問題,使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真正成為硬約束。
加強文化引領。領導干部內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才能在行為上遵守法律,面對各種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時才會挺身而出、堅決斗爭。貫徹落實《意見》,推動領導干部認真學習黨規(guī)國法,需要培育和發(fā)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堅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讓領導干部不斷涵養(yǎng)法治精神、增強法治意識、養(yǎng)成法治習慣,使依法決策、依法辦事成為領導干部的自覺行動。
(作者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