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書院的發(fā)展出現(xiàn)了康熙、乾隆、光緒三個高峰時期,這是清代以前所不曾有的現(xiàn)象,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書院的發(fā)展與普及。省會書院的創(chuàng)建,為官辦書院教育體系的最終確立奠定了基礎,是清代對書院發(fā)展所作的創(chuàng)造性貢獻。書院的官學化使書院獲得了大發(fā)展的良機,并且最終也促成了書院的大發(fā)展。
【關鍵詞】清代書院 官辦書院 省會書院 【中圖分類號】K249 【文獻標識碼】A
清代省會書院有巨大的社會影響力
有清一代,官民兩種力量共同努力,使得書院進入前所未有的繁榮時期,創(chuàng)建興復書院5836所,基本普及城鄉(xiāng)。為適應書院普及的形勢,打破宋元以來所謂天下四大書院的局限,詔令建立省會書院,朝廷頒布優(yōu)惠政策,集中地方人力、財力與學術人才資源等優(yōu)勢,在各省省會建設好一到二所重點書院,使其成為風范一省的文化、學術、教育中心,引領各地書院的發(fā)展。清雍正十一年(1733),上諭各總督、巡撫于其駐節(jié)之地建立省會書院,這是清代正式建立省級書院的標志。于是,總督、巡撫奉詔在各省省會相繼建立了置于其直接控制之下的23所省級書院。省會書院的創(chuàng)建,使十八行省都有了各自的最高學府,這為官辦書院教育體系的最終確立奠定了基礎,是清代對書院發(fā)展所作的創(chuàng)造性貢獻。
各省城書院在雍正十一年(1733)正式確認之時,就獲得了皇帝恩賜的帑金。如果收入不夠開支,則準許在“存公項下?lián)苎a,每年造冊報銷”。這就使得省城書院與官府銀庫聯(lián)系在一起,從而獲得了充分的經濟保障。自雍正皇帝下詔建省城書院并賜給帑金以來,歷代皇帝皆以各種方式關顧著其建設與發(fā)展。乾隆、嘉慶、道光、同治諸帝對省會書院的建設皆作過指示。在封建社會,至高無上的皇帝的關顧,使省會書院在獲得實際發(fā)展的同時,也獲取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形成了領袖當?shù)氐馈⒏⒅?、縣、鄉(xiāng)村各書院的聲望。
為了保證省會書院的學術權威性,朝廷要求“凡書院之長,必選經明行修足為多士模范者”,在全國范圍內“以禮聘請”。高水平學者主掌書院是省城書院維持其高踞本省教學和學術研究中心地位的可靠保證。
省會書院的規(guī)模都比較大,不僅院舍宏大,全省首屈一指,而且招生人數(shù)也是最多的,一般都在二百人左右,雄踞各道、府、縣、廳書院之首。肄業(yè)諸生須在全省范圍之內經過嚴格篩選方可入院。“生徒由駐省道員專司稽察,各州縣秉公選擇,布政使會同道再加考驗,果系材堪造就者,方準留院肄業(yè)”。入院之后,又曾令各總督、巡撫會同學政等各級官員進行層層篩選,而且設置專司道員稽查,這中間雖有嚴加控制之意,但也反映了政府對省級書院生徒的重視,這是同期各道、府、州、縣級書院做不到的,也是唐宋元明各朝所未曾有過的。
此外,課程設置由朝廷議準通行。各地省會書院的教學內容、程序等,乾隆九年(1744)也曾由部議準通行。其中對于經史之學的提倡和重視,通過書院的管線由省及府及州及縣而貫通于全國,這對于乾嘉樸學之盛的形成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至于將治術之書和八股文定為省級書院的必修課程,在當時實乃培養(yǎng)人才的需要,因為八股為科舉考試之具,科舉為國家選拔人才的主途,而所謂治術即治理國家的方法與藝術。兩者的同時講求,使書院肄業(yè)諸生既有入仕之具,又有治國之術,從設計上講是無可挑剔的,只可惜在日后的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了重八股輕治術的偏差,其尤甚者使書院變成了科舉的附庸,這是始料未及的,也是極不可取的。
總之,省會書院是中國書院歷經千年發(fā)展積累之后,由中央政府主管并交由地方最高一級政區(qū)分頭建設的國家重點教育學術工程,它散布于全國各個省區(qū),成為各省的教育、文化與學術中心,其有關經費籌措、師資建設、學生管理等方面的做法,非常有價值。
官辦書院體系逐漸建立與完善
乾隆年間(1736—1795),清政府的書院政策不再動搖,寓控制于支持,以創(chuàng)建上下一統(tǒng)、制度完善、定性明確的官辦書院教育體系為主要目標。
乾隆元年(1736)發(fā)布的書院建設上諭,是清代書院建設中最重要的一個政策性官方文件,其內容有六點:第一,書院是一種教育機構,“書院之制”定性為“導進人材”,以“廣學校所不及”;第二,將省會書院定位于連接中央國子監(jiān)與地方府州縣學的學校,它以“古侯國之學”的身份列入整個國家教育體系之中,使得京師與地方官學之間可以形成“遞升之法”;第三,確定書院的辦學方針為“立品勤學”,內益身心,外補民物,成就人材,以“備朝廷任使”,指出僅攻舉業(yè)為末務,藉文章成名不是教育本意;第四,提出以“經明行修,足為多士模范”的“老成宿望”之儒為聘請山長的條件。三年考核,六年議敘,“教術可觀”者可以獎勵;第五,以“鄉(xiāng)里秀異、沉潛學問者”為選擇生徒的條件,防止放誕不羈之士濫入書院,學業(yè)優(yōu)秀的學生可以薦舉入官;第六,以《白鹿洞規(guī)條》為學規(guī),以《讀書分年法》為課程,提倡立定儀節(jié),檢束身心,重視經史,嚴肅紀律。
其后,乾隆皇帝屢下諭旨,規(guī)范書院管理,聘請院長,選擇生徒,皆有標準。如山長要改稱院長,要“由督撫學臣不分本省鄰省、已仕未仕,擇經明行修,足為多士模范者,以禮聘請”;“書院生徒,由駐省道員專習稽察,各州縣秉公選擇,布政使會同該道再加考驗,果系材堪造就者,方準留院肄業(yè)”。“其余各府州縣書院,或紳士捐資倡立,或地方官撥公款經理,俱申報該管官查核,各處書院,不得久虛講習”,“不得延請”丁憂在籍官員為院長,教官“不得兼充書院師長”等,都形成了制度。尤其是隨著各府州縣官辦書院的建立,它和原本已有的省會書院構成了上下一統(tǒng)的書院教育體系。
一般而言,官辦書院的共同特點是官立,其創(chuàng)建、修復、經費、聘師、招生之權多操于各級行政首長,成為各級政區(qū)的最高學府。所不同的是各自的轄區(qū)范圍大小不一,由縣而州而府而道而省,甚至總督所轄之跨省,呈遞增之勢,轄區(qū)越大,其選擇師生的余地就越大,其教學與學術水平也就越高。因為官本位思潮的影響,官府的級別越高,其權力就越大,就能支配更多的經費,聘請更好的山長主教,這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行政區(qū)越大,讀書人就越多,書院招生時選擇的余地也越大,能夠做到優(yōu)中選優(yōu)。二者合一的結果,自然就會造成書院教學水平隨行政區(qū)域的擴大而提高的局面,由州縣而府道,由府道而省級,節(jié)節(jié)上升,構成一個由低而高的結構模式。
由于教學程度和學術研究水平的高低不同,書院形成了一種等級上的差異。就整體而言,最底層的是私立的家族書院和民辦的鄉(xiāng)村書院,中間層是縣立書院,高層則是州、府、道、省、聯(lián)省各級書院。底層書院數(shù)量大、分布廣,起著普及文化知識和將儒家學術思想大眾化,從而形成民間價值信仰的作用,它扎根鄉(xiāng)村社會,是其它較高層書院的起點,構成中國書院等級之塔的底座。中間層縣級書院,既拔乎家族、鄉(xiāng)村書院之上,又是官立書院中最低的一等,一身二任,承擔傳播文化知識和將儒家理念政治化,從而以朝廷意志影響民間價值信仰的任務,是書院等級之塔的塔身。高層的各級書院一方面分擔指導學術理念政治化的官方責任,另一方面也兼有研究學術,更新創(chuàng)造儒家精神,養(yǎng)育學派之責,可以視作高居于書院之塔的寶頂部分。
應該指出的是,那些學術大師主持或創(chuàng)建的書院,無論是官立還是民辦,皆得視作當然的寶頂部分。中國書院的等級之塔,實際上已經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書院教育體系。而這個體系的建立,則標志著書院已經進入普及、成熟的發(fā)展階段。
書院與科舉結合而趨于取代官學
清承明制,設計以國子監(jiān)和府、州、縣學等各級學校(即官學)教育、培養(yǎng)士人,又以科舉考試驗收、選拔人才,此即所謂教之法與取之法并舉,規(guī)制完略。乾隆元年(1736)上諭,將書院定性為“古侯國之學”,以求“導進人材”,而“廣學校所不及”。也就是說,按當初的設想,是要在官學這一國家養(yǎng)士的正途之外,以書院為另一途徑而培養(yǎng)人才。
當時,很多巡撫、總督等地方大員,“既下車,即詣書院,進諸生而面命之,一以崇實效,黜浮華為本,業(yè)必古今并肄,品必內外交修,每歲親較其藝之甲乙,而進退之。又命監(jiān)司方面駐節(jié)會城者,按月而分課之。至于愛護之課,體恤之至,則又有家人父子之所不能逾者”。并且,為防止重蹈官學淪為科舉附庸的覆轍,大多又本“樂育之盛心,作人之雅化”,提出書院特色的“教士之法”,以求做到“上則開來繼往,為圣賢不朽之業(yè);次則砥節(jié)勵行,為豪杰有用之才;即等而下之,而僅僅以科舉之學自奮,亦必經明行修,文章爾雅,不愧為讀書種子,而后可不愧為書院之士”。這是一個有著上、中、下三個層次的養(yǎng)士目標,求科舉功名被有意置于繼圣賢、為豪杰之后,真可謂苦心經營。努力的結果是“數(shù)年來,書院諸生或以鄉(xiāng)會舉,或以實學優(yōu)行舉,以及學使歲科,節(jié)使采風,大都得之書院者為多”。于是,書院逐漸取代官學而成為國家養(yǎng)士的主要場所,誠如程廷祚《與陳東皋論書院書》所說:“方今用與取之法,不可謂不詳矣,而所謂教者,惟各省之書院。”這是乾隆年間國家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紀實性描寫,反映書院大興的基本事實。此所謂此消彼長,一方面是“通邑大都以及幽遐阻絕之區(qū),莫不有學”,“而未聞其所以教”,另一方面是“書院之興,于郡縣諸學為特隆”,且代行其教士之職。
當然,取代官學而為國家教士、選士的書院,在國家取士仍用科舉制度的情況下,它也如同官學一樣面臨著淪為科舉附庸的危險。于是,書院與科舉的關系就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任何反對科舉之舉都變得不切實際,但變成科舉附庸又心有不甘。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書院的官學化使書院獲得了大發(fā)展的良機,并且最終也促成了書院的大發(fā)展。此其一。其二,不能將科舉污名化。科舉考試的主要內容分五經、四書、史書三部分,這些屬于當年最基本的經史典籍,體現(xiàn)傳統(tǒng)基礎知識體系的核心內容。換言之,書院教學所要考查的“科舉之學”的內容也就是傳統(tǒng)知識體系的主要內容,成功的“科舉之學”是傳統(tǒng)知識體系得以傳承不息的重要保證。此即舉業(yè)不妨圣學的真正意涵所在。
(作者為湖南大學岳麓書院教授)
【參考文獻】
①《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禮部》(第33卷),重慶: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
②陳谷嘉、鄧洪波主編:《中國書院史資料》,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
責編/潘麗莉 美編/宋揚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chuàng)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